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

懦艮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1.17
【文 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中红外光谱正文
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
  (2003年11月17日)
  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各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引导舆论,满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强人民众的防病意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发布内容
  (一)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五月病
  卫生部公布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定期对一段时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五戒禅师私红莲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公布疫情要及时准确。涉及本辖区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疫情的,公布前需通报卫生部。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卫生部公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涉及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布前需通报卫生部。
  二、信息发布方式和时限
  (一)定期发布。
  卫生部将以月报、季报、年报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的“疫情发布”专栏或专题栏目上公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月报、季报、年报的要求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职教新干线
  (二)不定期发布。
  遇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卫生部和事发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或由新华社统一发布消息,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授权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公布。
  三、信息发布程序
  (一)卫生部定期发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卫生部主管业务司局负责及时提供,在发布前2天由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由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发布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由主管业务部门提供拟发布的信息,经卫生部领导批准后,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发布前通报国家商务、旅游、农业等主管部门和事发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决定后续发布工作。事发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
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各部门预防和控制灾害及传染病疫情所采取的措施,宣传预防和控制的有关科普知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发布程序自行决定。
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四、本方案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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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发布   信息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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