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故分类分级

事故分类分级
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集团公司):
(一)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 发生的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    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 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 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 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 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 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山西卫生厅10人以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 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    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 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20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 设施安全的事故。
3.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公安部199112月)
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 不足1 0 0 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 0 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 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 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 1人以上,或 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在事故统计中,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 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 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局人民法院、最局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财产损失,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 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 接损 失。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 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 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 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 产间
接损失。
三、    火灾事故分级
火灾事故分级与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 一致。
四、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 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五、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长城钻探公司)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I级)、较 大环境事件n级)、一般环境事件 A级(山级)和一般环境事件 B IV级)。
1、    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    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
(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直接经济 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疏散众超过1万人;
(4)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 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    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上,以及在非环境 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件。
2、    较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 件:
(1)发生3-9人死亡,或10-50人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5000万元,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15吨,以及在非环境 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的污染事件。
3、 一般环境事件A(H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 般环境事件:
(1)发生1-2人死亡,或3-9人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1000万元,引起一般体性影响的;
(3)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
4、 一般环境事件B(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 般环境事件B级:
(1)发生1-2人中毒(重伤),或3-9人轻微中毒(轻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作业区域纠纷,经济损失在 10-100万元左 右;
(3)发生油品或钻井液泄漏量为 5吨以下。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部2002年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 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或者发生职业性5人以上的。
七、放射事故(环保总局2006年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谿辐 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 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 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 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谿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谿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H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谿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 官残疾。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
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谿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源分类表
音译
核素名称
t类源
(贝可)
II类源
(贝可)
III
【贝可)
IV类源
C贝可)
V炎源
(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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