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莆政办[2006]69号

先锋霉素电力系统运行与控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6.12.18
施行日期
2006.12.18
文号
莆政办[2006]69号
主题类别
焦亚硫酸钠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江都市实验小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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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莆政办〔2006〕69号 2006年12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月8日凌晨,漳州龙海市颜厝镇一座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民宅发生火灾。漳州市消防部门调集6部消防车51名官兵,经过近1个小时的奋战,才将火灾扑灭。火灾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XXX,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张新枫,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省公安厅厅长陈由诚等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XXX副书记要求“认真分析近段火灾抬头之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头,消除隐患。”为此,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关于龙海市一民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一季度,全省共发生3起村居民居住场所重大亡人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多人受伤。1-3月份,我市火情相对平稳,但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共发生火灾174起,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221.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受伤人数上升2人,直接财产损失上升91.6%。
多年的火灾统计数据表明,我市村居民住宅火灾占总数的73.6%,而火灾死亡人员几乎全部发生在村居民住宅中。在这些住宅中,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灭火器材设施匮乏,安全疏散条件差,有的甚至是“三合一”场所、危旧房屋或者简易搭盖,加上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象较为普遍,更成为火灾多发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场所,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地要立即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加工企业专业村、旧城区、木屋毗邻区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安监、工商、建设、劳动等部门,全面发动各乡、镇、街道办的安全检查、监督组织和人员,开展拉网式检查,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检查台帐和检查档案。各地要充分调动村居(社区)干部参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组织网
络,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组建暂口户管员队伍,协助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开展治安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解决外来人口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房屋业主和居住人员限期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对火灾隐患严重或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整改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房屋业主停止租赁行为、住宿人员搬迁。要督促外务工人员居住场所按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附件)做到六落实:即隐患整改落实、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落实、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全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辖区特别是租赁房屋的火灾情况和特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促进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在人员密集场所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结合标准化厂房的建设,要加紧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提供较为便利的生活条件和较优惠的租金,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对辖区内存在较多问题和问题严重的行业、区域,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务必加以协调、解决。各地综合治理部门应将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公安部门在办
理租赁房屋申请登记手续时,要审核其消防安全条件,并在与出租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中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出租房人户一致、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通知房东整改并抄告乡镇(街道)和房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厅《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民政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指导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抓好社区治安网络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将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列入审查内容,并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配合其他部门抓好存在火灾隐患建筑的整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未经前置审批部门审批,不得核发在租赁房屋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在居民住宅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规划建设部门要摸清违章建筑的底数,并进行清理整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暂住劳动力的用工管理,实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建筑、机械、危险化学品等场所及行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宣传部门应指导各新闻媒
体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特别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典型案件、先进事迹的集中宣传报道;消防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增强广大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青妇等部门应组织开展向外来民工送温暖活动,关心他们的劳动与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切实提高他们居住场所的安全水平。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技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出租私房户主和辖区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律作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消防宣传工作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通过展览案例图片展板、张贴消防宣传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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