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无缝钢管用连铸圆管坯通用技术条件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责任公司厂控技术条件
外购无缝钢管用连铸圆管坯通用技术条件
CK 362.1—2015
1  范围
dd10
本标准规定了连铸圆管坯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攀成钢公司外购制造无缝钢管用连铸圆管坯(以下简称圆坯)。
二八原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金年华教育系统
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方法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光谱分析方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 20066 钢的化学成份分析用试样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 4149—2006 连铸圆管坯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麻醉剂3.1  直径及允许偏差
圆坯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圆坯的直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毫米
公称直径(Φ)
允许偏差
避开扁平区测量
280 ≤Φ<350 ±1.3% Φ
350 ≤Φ≤650 ±1.2% Φ
注:扁平区指连铸过程中拉矫辊在圆坯表面压成的平面。
3.2  长度
圆坯通常长度为4.5~12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圆坯按定尺长度交货,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30 mm ~+100 mm。允许交付短于定尺的长度,但须倍尺交货,单倍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0 ~+50 mm,单倍尺长度在合同中注明。
3.3  不圆度
圆坯的不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弯曲度
圆坯的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4 mm,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圆坯总长度的0.5%。
表2  圆坯的不圆度                            单位:毫米
公称直径(Φ)
不圆度
*
不避开扁平区测量避开扁平区测量
280 ≤Φ<350 ≤4.0% Φ≤2.0% Φ
350 ≤Φ≤650 ≤3.5% Φ≤1.5% Φ
*
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不圆度=Φmax -Φmin,其中:Φmax、Φmin分别为实测圆坯同一截面直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5 端面切斜度
圆坯端部应切平齐,其切斜度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4%,最大切斜量不超过15 mm。
3.6 重量
圆坯应按实际重量交货。
4  技术要求
4.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协议或技术条件”的规定。
4.2  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电炉/转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处理工艺生产,成品圆管坯应采用连铸方式制造。 4.3  交货状态
圆坯以连铸状态交货。
4.4  低倍组织
4.4.1 圆坯的低倍检验方法按GB/T 226,试验方法采用酸浸法,低倍组织缺陷按YB/T4149-2006附录A 评级图评定,取样位置见表5。
4.4.2 圆坯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白点、分层、夹杂、气泡(包括皮下气泡)和翻皮,允许存在的各类低倍组织缺陷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圆坯低倍评级
中心疏松缩孔中心裂纹中间裂纹皮下裂纹
≤1.5 ≤1.0 ≤1.0 ≤1.0 ≤0.5
4.5  非金属夹杂物
供方应控制好钢中非金属夹杂物,保证需方轧制的无缝钢管按GB/T 10561-2005中A法进行非金属夹杂物评级时,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非金属夹杂物
A类,级 B类,级 C类,级 D类,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Ds类,级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4.6  表面质量
4.6.1 圆坯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结疤、气孔、针孔、重皮、夹渣和裂纹,允许深度不大于3 mm的凹坑和深度不大于1.0 mm的非尖锐压痕、划痕存在。
4.6.2 圆坯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3%,最大深度应不超过12 mm,同一截面上最大清理深度应不多于一处,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宽深比应不小于6,长深比应
不小于8。
4.6.3 圆坯表面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应采用风铲或砂轮修磨清理。
4.6.4 圆坯在后续轧管过程中出现的因圆坯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如分层、裂纹、夹杂等),供坯方承担质量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4.7  其他检验项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注明,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和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检验和试验方法
圆坯检验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圆坯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数量取样部位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1个/炉GB/T 20066 GB/T 4336、GB/T 223
2 低倍组织1个/炉连浇第一炉取相当于任一流的有效头部位
置,最后一炉取一流的相当于有效尾坯的位
置。中间炉号在任一流的任一位置
GB/T 226、
YB/T 4149-2006附录A
dahuangya3 表面逐支整支连铸坯目视
4 尺寸逐支整支连铸坯卡尺、卷尺
6 检验规则
6.1圆坯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6.2组批规则
圆坯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和同一规格、同一加工方法的圆坯组成。
6.3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规定。
6.4 验收与判定规则
按表5取样检验低倍组织。白点不允许复验,其它项目允许复验。复验时,应取双倍数量试样;复验仍不合格,则该炉不允许交货。圆坯验收与判定规则的其它要求按GB/T 2101的规定执行。
7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在每支铸坯的一端涂上标,标颜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规定,另一端用油漆或钢字标注炉号、钢号。
7.2质保书应包括炉号、钢号、成分、规格、低倍检验结果等内容。
7.3  圆坯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其它规定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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