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最新)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
  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市**区**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住所:**市**区**镇**
  :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
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
  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
  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
  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
  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权利:
  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
  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
  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
  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
  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股东代表的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旧金山对日和约  2、有权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并享有每人一票的表决权;
  3、有权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4、有权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的舞台教学设计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的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的各项决议;
  3、关心和爱护合作社的财产,维护合作社权益和利益;
  4、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定期征求、真实反映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向股东传达合作社的有关决议,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章股东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增加、减少净资产,以及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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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做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
  ①股东代表大会对第十五条第2、3、4、5项做出决议时,须经半数以上股东代表通过;
  ②股东代表大会对第十五条第1、6、7、8、9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由本合作社董事会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1、30%以上的股东代表要求时;
  2、董事会认为应当召开时。
  第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签字。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合作社设董事会,成员3人或5人,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本合作社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通过。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3、批准本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4、审定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审议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合作社增、减资产方案;
  7、制定本合作社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8、聘任和解聘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9、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本合作社股权证书、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处理有关协议、合同及其他须以法人身份处理的有关事宜;
  4、提名本合作社管理人员人选,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5、审查本合作社的各项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确定;
  6、在紧急情况下,对本合作社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行使该权利须符合本合作社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了解和掌握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
  8、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对所议决的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
  第十章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
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常设监督机构,执行监督职能,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经理的工作;
  3、检查本合作社财务工作情况;
  4、对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作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5、要求董事纠正其损害本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tpy  6、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所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
  2、列席董事会会议;
  3、代表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和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社的监事。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第二十九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区、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本合作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在依法缴纳税(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应交税款的滞纳金和;
  2、弥补本合作社五年以上年度亏损;
  3、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配(送)股。
  第三十二条集体股分得的股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用于集体福利支出、“以丰补欠”和奖励对本合作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刘师培
  第三十三条个人股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本合作社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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