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荐业务监管

第一章保荐业务监管
1、
以下情形股份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有(      )。
A、董事长提议
B、半数以上监事提议
C、董事人数不足5人
D、三分之一董事提议
E、独立董事提议
【答案】C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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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对转让主要财产形成股东会决议,甲股东投反对票,甲股东可以(      )。
A、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B、不经他人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
C、该决议无效
D、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答案】A
【解析】 A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此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不具有申请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或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的权利。
3、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事项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的有(      )。
A、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但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
B、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C、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D、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
【答案】A
【解析】 A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
以下关于保荐机构对深交所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说法正确的有(      )。
A、主板上市公司2012年10月15日公开增发,至少2012年12月31日前要现场检查一次
B、创业板公司2012年4月15日首发上市,至少2012年12月31日前要现场检查一次
C、中小板上市公司2012年10月15日配股,至少2012年12月31日前要现场检查一次
D、创业板上市公司上一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Ⅲ,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每季度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
【答案】B
寒冷也是一种温暖迟子建【解析】 B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三十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每年对上市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的除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所保荐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C 或者D 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本题在考试时点答案是D,原规定为第二十九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每半年对上市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的除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所保荐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C 或者D 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季度
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
5、
持续督导的时间(      )。
A、上市公司收购,从收购完成之日12个月
B、重大资产重组,从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C、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持续督导期间应延长1年
D、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定持续督导期时间已满,但是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需要继续督导
【答案】D
【解析】D.
A选项,应该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 B选项,如
因借壳上市实际控制人变化,自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C选项,沪深交易所都没有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控制人变化,延长1年的相关规定。按深交所新的《保荐工作指引》,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1)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大风险的;(2)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上市公司连续二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 D选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法定督导期时间已满,但是募资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需要继续督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13条规定,为第一小点情形。 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总结如下表:
(1)正常持续督导期间 
6、
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      )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A、4
B、6
C、5
D、7
【答案】A
【解析】 A
《保荐办法》第二十二条:“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7、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自(      )之日起承担相应的责任。
A、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
B、发审会审核通过
C、签订保荐协议
D、发行募集文件签署
【答案】A
【解析】A
《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8、
(2015年5月)以下事项中,需要聘请保荐机构保荐的有( )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B.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C.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D.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ABC
【解析】《保荐办法》第二条“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皮黔生
其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包含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D,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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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答案】对
【解析】《保荐办法》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10、
(2015年5月)以下情形中需要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保荐的情形( )
A.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8%的股份
B.保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8%的股份
C.保荐机构的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8%的股份
D.发行人持有保荐机构8%股份
E.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保荐机构8%股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当联合保荐的情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11、
(2008年)下列关于发行人聘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
阴霾天气
B.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人必须是主承销商
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两个以上保荐机构联合保荐的方式
D.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答案】ABD
【解析】《保荐办法》第六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本题B,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
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即该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之一。
本题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12、
关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不同的保荐机构承担
B.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应当由参与联合保荐其他保荐机构担任第一保荐机构;
我们都来讲笑话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该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能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不得由参与联合保荐的其他保荐机构担任。
D.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
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E.需要保荐机构保荐的业务中,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一定要具备保荐资格
【答案】DE
【解析】保荐办法第6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20: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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