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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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知识产权上市
  篇一: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实务指南
  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实务指南
  一、企业上市商标权(一):应用商标要审慎
  《商标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比如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还包括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记等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些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在先的近似商标、外观专利、企业商号、著作权、姓名权都可能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
  商标从申请到正式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如果因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而不能注册,
企业前期对商标的推广投入就白白损失了,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良好的发展时机。
  (二):淘来的logo要小心现在淘宝网上有很多logo设计店铺,竞争很激烈,让企业的设计成本降低了,但企业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最好是自己对商标logo有一个初步的构思,同时要与设计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合同中重点约定好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正式申请之前,也要对logo进行近似检索,以减少商标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三):商标申请防泄密
  在商标构思阶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定要委托诚信靠谱的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商标代理公司之外,企业的内部员工、合作伙伴、股东、竞争对手都可能对泄密的商标进行抢注,有些企业严格遵守未申请不发布的原则,只有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才进行商标发布,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四):个别商标代理公司也会消失
  很多人分不清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的区别,有的代理机构也恰恰利用这种情况进行蒙骗,将受理通知书说成商标注册证。伪造受理通知书的情况更加可恨,他们根本就没有申请。低价进行诱骗,这种情况近期在淘宝上也发生过。一千多块钱是小,贻误了企业的发
展机遇是大。企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前面讲到的要靠谱的代理机构以外,商标申请的信息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如果受理通知书是伪造的,在网上是肯定查询不到的。
  (五)、管好职业经理人,理清商标权属我们服务的一家新三板公司是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由一个知名职业经理人陈先生负责运营。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该食品上使用了商标。公司对这款食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使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户晓,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职业经理人离开了公司。公司在进行交接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最畅销商品的商标竟然注册在陈先生名下。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其实际情况的发展和结局远比文中复杂。本案中我们只想说明,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的品牌,特别是商标的所有权归属。现在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企业所有者在放权的同时,商标权不能放,须亲自负责定向参与再授权执行。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经常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整理,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提醒大家可以知识产权机构如尚标做长年尚标顾问。
  (六)、商标转让手续无效
  我们曾服务过一家公司为了符合在天猫商城开店的要求,急于购买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他们通过自己的渠道到商标卖方,最后双方以十万元成交并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用这个商标在天猫商城顺利开店,开始宣传推广。但不久他们收到了一纸原商标权人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该商标,理由是该商标根本没有转让过。原来出卖方根本不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利用伪造的证件和手续进行商标转让。
  (七)、品牌加盟防止商标注册证没下来招商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局
  发给商标申请人的受理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商标受理通知书替代商标注册证的情况在品牌加盟欺诈中很常见。为了防止在品牌加盟过程中被骗,建议在考察品牌加盟项目时把品牌商取得商标注册证作为一个硬条件,否则尽量不要冒险,同时要考察品牌商的真实实力,不要听品牌商的扩大宣传,除了看他们指定的旗舰店,还要实地考察其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
  (八):公司收购中的商标品牌法律风险
  公司收购、并购中关于商标权的纠纷很多,一般是因为在并购前没有考察好商标权的真正权属状况,以为买了企业股权就买到了品牌,其实公司商标注册在第三方名下,而第三方
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造成后期的纠纷。
  二、创新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功课怎么做?
  总结:商标事务中的法律风险问题有技术上的问题,也有社会道德水平的问题,但终究需要企业自身重视品牌(商标)的法律层面。新三板及上市公司企业做的越优秀,首先从商标开始,一个企业的成功就是将一个商标打造成行业领先的品牌平台,品牌的dna就是商标。商标从申请保护注册开始。在此,尚标祝福新三板及上市公司保护好商标,定位好品牌真正实现有益于客户、员工、行业、社会的品牌人生。谢谢大家。
  一、企业上市的知识产权规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与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相关的知识产权规范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重视和体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创业板公司的价值
  对比主板或中小板的上市规则,我们不难发现:主板或中小板上市法律、法规对拟上市企业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作了不得高于20%的限制,但
是创业板审核条件中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占其净资产的比例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创业板市场中,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价值被更为广泛的认可。当然,这种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构成没有要求,就公司设立而言,在满足出资形式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公司在创立或者增资时,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但是这仅是《公司法》对企业设立或增资的要求,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能远高于这一比例。
  创业板上市审核条件中对资产构成领域之所以作出不同于主板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借鉴了海外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对无形资产占比无要求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正是考虑到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创新型企业或成长型企业,这些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或入股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研发支出及知识产权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也较高的事实。更重要的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具备创新型和高成长性的基础和体现,限制无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中的比例,与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纽约日报  (二)拟上市公司需具备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篇二: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应对
  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应对
  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等相关工作,对于这些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作者从拟上市公司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及知识产权危机应对等方面进行分析,阐明道理,提出建议,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拟上市公司作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对优质的企业,在越来越多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也频繁遭遇知识产权问题。更有个别拟上市公司因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梦断上市之路,
  成为典型的案例教材。因此,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市场垄断权利,已成为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尤其是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注册了商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如何,都是衡量该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是否有发展前景的重要参考。
  企业的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通常包括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辅导期,也是企业面临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发期。知识产权诉讼有可能是他人干扰企业上市计划的一种竞争手段,也有可能是由于企业日常没有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在临近上市前夕风险爆发。拟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通常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标识、形象符号等都可以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或注册。
  二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拟上市公司提交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后,并非意味着万事大吉,除了可能存在被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驳回的风险,还有可能遭到竞争对手等方面提起的异议、或要求驳回的情况。
  三是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拟上市公司在管理好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同样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发法律纠纷。
  知识产权风险预防
  拟上市公司选择何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储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费预算、知识产权风险大小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但是,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却是不能等闲视之的。
  首先,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在上市辅导期,券商、证券律师通常都会对拟上市公司做尽职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容易出现纰漏,忽视了某些知识产权资产的风险。因此,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就好比是对拟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体检”,其目的是排查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为解决与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市场价值等内容,如有必要,报告中应当提出专业性建议和解决方案。
  其次,是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在完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以及潜在风险,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公司的各个层级、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工程,通常需要借助外力的协同,如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机构等予以协助。
  再次,是需要保证知识产权管理预算。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注册、登记,以及年费缴纳、发明奖励、聘请律师、外包服务等方方面面的相关工作都需要费用投入,离开预算支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只能停留在纸面上,难以付诸行动,更不可能发挥作用。
  知识产权危机应对
  面对拟上市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危机,拟上市公司应如何应对呢?如前所述,如果拟上市公司曾经聘请律师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并实施了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爆发知识产权危机的概率就大为降低。但是,即使像苹果公司、三星公司这样已经建立有成
  熟、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仍不可能完全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或突发性危机。当企业遭遇这些危机时,唯有依法应对,努力化解。
  拟上市公司一旦收到相关的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首先要分析对方意图,以及诉求何在,对方究竟是为了阻挠本企业上市,还是为了借机索要赔偿等,了解了对方的真正意图,有助于制定正确的应对方案,采取有效的对策。同时,企业最好能组建危机应对团队,其中至少包括证券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成员,并尽快形成科学、有效、正确的对策。企业上市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拟上市公司
应当对自身的知识产权风险予以足够重视,通过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努力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即使出现突发性知识产权危机,也可尽快形成对策。相较于欧美上市公司,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方面,尚缺乏经验,这就需要企业尤其是拟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改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疏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念,在上市过程中,以及参与市场竞争中不断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能力,打造日益强大的市场竞争实力。(马远超)(编辑:朱杉杉)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篇三:公司上市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
  公司上市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
  李和植
  ——以苏州恒久和新大新材为例——
  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资源,离不开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保驾护航,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随着苏州恒久和新大新材两家企业在证券市场的浮沉,引起了企业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构建科学的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架构,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是拟上市企业必须做好的
工作。
  一、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我们可以给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下一个定义,即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相关利益者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对企业上市目标产生的影响。
  二、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架构
  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架构是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管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积极应对风险,确保上市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该架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即明确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信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对以及监督与检查。上市中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随着企业成功上市,上市目标得以实现,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上市目标的实现是对风险管理的最好评价,反之,就是否定性评价。因此本文不再对监督与检查部分进行论述。
  (一)明确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信息
  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信息,包括外部法律环境信息和内部法律环境信息。其中,
外部法律环境信息是指与企业知识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种相关信息,其中尤以法律信息最为重要。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法律信息不仅包括公司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就是说,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不仅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证券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从遵守公司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来看,最重要的是证券法规中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过程中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恪守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企业知
  识产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苏州恒久一案中,苏州恒久在招股公告中载明,公司拥有行业内核心专利技术,可后来证明,这些所谓的核心技术不但不核心,甚至已经因为没有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不能再称之为专利技术了。苏州恒久一案,关键不在于苏州恒久是否具有核心专利技术,而在于其对公司专利情况做了不真实的陈述。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苏州恒久如果对其技术情况做了真实陈述,即便其不拥有招股公告所称的专利,也极有可能成功上市。
词牌名春
  从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来看,最重要的是,拟上市企业要明确其技术的法律状态,保障对其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拥有合法授权,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被指控侵权,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将直接影响上市目标的实现。新大新材一案中,一家名叫河南醒狮的公司在新大新材ipo前向证监会递交举报信,举报新大新材的主营业务及其生产技术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及其产品特有名称。在举报之后,河南醒狮还提起了诉讼,向新大新材提出巨额索赔。这场突如其来的专利诉讼,彻底打乱了新大新材的上市进程,原本定于20XX年5月20日就要挂牌交易,不得不在挂牌前宣布“暂缓上市”。新大新材一案,究其原因,是其技术的权利状态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新大新材是否构成对河南醒狮专利技术的侵权,在此我们不做讨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新大新材在上市工作期间能明晰其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醒狮就无法拿专利侵权做文章,新大新材的上市之路就会顺畅的多。
  (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识别、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价三个环节。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识别,首先是要查企业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对查出的法律风险进行描述、分类,对其原因,对上市目标的影响范围、潜在的后
果进行分析归纳,最终生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考虑法律风险源或导致法律风险事件的具体原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影响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为法律风险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价是指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与企业的法律风险准则相比较,或在各种风险的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法律风险等级,以帮助企业做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对的决策。
  以苏州恒久和新大新材为例,两家企业均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与主板的不同之处在于,除经营机制更为灵活,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化以外,其股本较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其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大。由于这一特点,在公司监管制度上,针对创业板实行了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在内的信息披露制度。
  苏州恒久5项专利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且其全部产品均使用被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在这种情况下,苏州恒久仍将上述专利在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中予以披露,是重大风险源,是违反公司上市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违规行为,其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极高。由于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对公司上市目标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因此,通过识别、分析和评价等环节,应将该行为定性为发生可能性最高,影响程度最大,风险水平最高的重大风险。事实是,在风险爆发后,苏州恒久无力回天,只能眼睁睁看着其他企业庆祝成功上市的喜悦,独自吞下上市失败的苦果。
  新大新材一案,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晶硅片切割刃料的生产和销售,与河南醒狮经营范围相同,而河南醒狮在相同和类似产品上拥有该技术的专利权,因此,新大新材存在侵犯河南醒狮的专利权可能性。该类侵权行为一旦在专利法规上予以认定,企业将承担停止使用、支付赔偿金等民事责任,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建立起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成本较低,导致侵权行为屡
蟋蟀王  篇二: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实务指南
  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实务指南
  一、企业上市商标权(一):应用商标要审慎
  《商标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比如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还包括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记等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些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也
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在先的近似商标、外观专利、企业商号、著作权、姓名权都可能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
  我们曾服务过的一家新三板企业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公司开始使用该商标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推广。未想一年后,公司收到了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他们申请的商标没能注册。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复审也很难通过。最终,只能接受商标无法注册的现实,前期付出的推广努力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效益都付之东流。
  商标从申请到正式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如果因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而不能注册,企业前期对商标的推广投入就白白损失了,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良好的发展时机。
  (二):淘来的logo要小心
  现在淘宝网上有很多logo设计店铺,竞争很激烈,让企业的设计成本降低了,但企业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最好是自己对商标logo有一个初步的构思,同时要与设计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合同中重点约定好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正式申请之前,也要对logo进行近似检索,以减少商标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三):商标申请防泄密
  在商标构思阶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定要委托诚信靠谱的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商标代理公司之外,企业的内部员工、合作伙伴、股东、竞争对手都可能对泄密的商标进行抢注,有些企业严格遵守未申请不发布的原则,只有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才进行商标发布,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四):个别商标代理公司也会消失
  很多人分不清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的区别,有的代理机构也恰恰利用这种情况进行蒙骗,将受理通知书说成商标注册证。伪造受理通知书的情况更加可恨,他们根本就没有申请。低价进行诱骗,这种情况近期在淘宝上也发生过。一千多块钱是小,贻误了企业的发展机遇是大。企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前面讲到的要靠谱的代理机构以外,商标申请的信息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如果受理通知书是伪造的,在网上是肯定查询不到的。
  (五)、管好职业经理人,理清商标权属
  我们服务的一家新三板公司是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由一个知名职业经理人陈先生负责运营。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该食品上使用了商标。公司对这款食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使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户晓,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职业经理人离开
了公司。公司在进行交接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最畅销商品的商标竟然注册在陈先生名下。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其实际情况的发展和结局远比文中复杂。本案中我们只想说明,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的品牌,特别是商标的所有权归属。现在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企业所有者在放权的同时,商标权不能放,须亲自负责定向参与再授权执行。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经常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整理,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提醒大家可以知识产权机构如尚标做长年尚标顾问。
  (六)、商标转让手续无效
  我们曾服务过一家公司为了符合在天猫商城开店的要求,急于购买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他们通过自己的渠道到商标卖方,最后双方以十万元成交并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用这个商标在天猫商城顺利开店,开始宣传推广。但不久他们收到了一纸原商标权人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该商标,理由是该商标根本没有转让过。原来出卖方根本不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利用伪造的证件和手续进行商标转让。
  (七)、品牌加盟防止商标注册证没下来招商
  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发给商标申请人的受理证明,和商标注册
证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商标受理通知书替代商标注册证的情况在品牌加盟欺诈中很常见。为了防止在品牌加盟过程中被骗,建议在考察品牌加盟项目时把品牌商取得商标注册证作为一个硬条件,否则尽量不要冒险,同时要考察品牌商的真实实力,不要听品牌商的扩大宣传,除了看他们指定的旗舰店,还要实地考察其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
  (八):公司收购中的商标品牌法律风险
  公司收购、并购中关于商标权的纠纷很多,一般是因为在并购前没有考察好商标权的真正权属状况,以为买了企业股权就买到了品牌,其实公司商标注册在第三方名下,而第三方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造成后期的纠纷。
  二、创新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功课怎么做?
  总结:商标事务中的法律风险问题有技术上的问题,也有社会道德水平的问题,但终究需要企业自身重视品牌(商标)的法律层面。新三板及上市公司企业做的越优秀,首先从商标开始,一个企业的成功就是将一个商标打造成行业领先的品牌平台,品牌的DnA就是商标。商标从申请保护注册开始。在此,尚标祝福新三板及上市公司保护好商标,定位好品牌真正实现有益于客户、员工、行业、社会的品牌人生。谢谢大家。
  一、企业上市的知识产权规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与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相关的知识产权规范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重视和体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创业板公司的价值
  对比主板或中小板的上市规则,我们不难发现:主板或中小板上市法律、法规对拟上市企业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作了不得高于20%的限制,但是创业板审核条件中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占其净资产的比例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创业板市场中,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价值被更为广泛的认可。当然,这种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构成没有要求,就公司设立而言,在满足出资形式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公司在创立或者增资时,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但是这仅是《公司法》对企业设立或增资的要求,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能远高于这一比例。
  创业板上市审核条件中对资产构成领域之所以作出不同于主板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借鉴了
海外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对无形资产占比无要求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正是考虑到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创新型企业或成长型企业,这些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或入股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研发支出及知识产权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也较高的事实。更重要的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具备创新型和高成长性的基础和体现,限制无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中的比例,与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二)拟上市公司需具备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
  篇三:企业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操作实务
  企业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操作实务
  一、拟上市企业应这样规划知识产权
  很多拟上市企业因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推迟上市甚至被迫放弃上市的情况并不鲜见。拟上市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实
  拟上市企业应尽到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使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广东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与保护协会制定的《上市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定期报告中要对报告期内所发生所有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诉讼情况进行总括的披露;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披露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信息。
  苏州恒久,20XX年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共拥有专利5项,并列明了这5项已授权专利的信息。但事实上这5项专利均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失效。苏州恒久因此被证监会要求核查相关问题,至今未能上市。
  星网锐捷,在已获核准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情况下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存在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已被终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请的专利在审查阶段发生变化,其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内容存在差异,决定暂缓A股发行。
  以上两家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都影响了企业上市的进程,甚至至今未能上市。
  (二)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作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纠纷不仅会使企业负担较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其当期的财务状况,而且会使企业进一步发展或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不确定即意味着企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
风险。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往往构成企业上市的“硬伤”。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尽早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将会为企业成功上市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知识产权规划则是企业上市前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法律状态进行审查,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那么,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应该怎样规划呢?
  第一,企业应该积极披露知识产权信息,做到如实披露,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信息充分公开在公众的视野当中。不要觉得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是暴露了企业的商业机密,应该着眼长远发展,否则一旦出事,遭受损失的还是自己,不如提前预防,合理正确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做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透明化,以免对上市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天才就是非凡的傻劲  第二,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首先要理清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权属。在专利方面,通过贯穿于产品研发、上市整个过程的专利检索与分析等方式排除侵犯别人专利权的风险,处理好与职务发明人、受让许可方的关系,排除专利权属纠纷。
  二、这样做知识产权评估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需求
  知识产权评估是上市公司实施重组、并购活动的前提和关键,因此,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
发展对知识产权评估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直接影响到重组并购中知识产权服务的质量。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尚不能很好满足上市企业的需求。笔者认为,当前情况下,推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发展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首先,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促进管理职能划归相关政府部门行使。随着财产形式的发展,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考虑到知识产权评估的极度复杂性,由相关政府部门推动和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较为合适。
  其次,将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纳入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知识产权评估则是市场发育最晚、最为复杂的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化是知识产权复杂性及知识产权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知识产权评估质量的基本保障。
  最后,由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及证券评估资质的事务所提供。一般而言,这些机构很多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团队,知识产权评估质量与知识产权的客观价值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出入,难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为扭转这种局面、提升知识产权评估质量,知识产权评估应当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证券评估资质的事务所行使。
  在培育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同时,笔者认为,我国还需要考虑引入科学、实用的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目前,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层面讨论较多的资产评估方法有3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这3种方法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评估而设,但是知识产权有其鲜明的独特性。笔者认为,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首先,制定一般的、单项的、程式化的知识产权评估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是一个较抽象的概念,不能体现单项资产的特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虽然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却拥有各自的资产特性。考虑到专利、商标、版权等资产具有知识产权共性特征和单项个性的特征,知识产权评估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共性特征制定“一般性”的评估通则。在此基础上,针对专利、商标、版权各种特性制定“单项
  性”的具体指导规则。“一般性”评估通则和“单项性”具体指导规则之间是总分关系。
  其次,重视知识产权评估的背景因素。国外相当重视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背景因素,我国也可以考虑在进行方法选择时适当考虑背景因素的影响。例如,专利指标至少要包含相关公司的专利产出能力、专利成长率、技术份额、研发重点、影响指数、技术生命
周期,以及与专利质量有关的发明专利数量、授权专利数量、有效专利数量等。
  最后,灵活运用综合评估方法,借鉴国外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知识产权价值随时间、环境、使用目的和当事人而异,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很多情况下,一种评估方法难以客观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灵活应用综合评估方法,才能最大化地提升评估的准确度。目前,不少国家已针对专利、商标、版权等自身的特点,发展出了不少新的评估方法,比如专利评估中的规避设计方法与可比交易法等,这些新的评估方法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评价效果。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这些新的评估方法的应用范围,促进现行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完善。
  三、知识产权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扮演的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市”已成为企业规范化经营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截止20XX年5月初,我国各类上市企业接近10000家,其中新三板上市企业7000左右家,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在企业上市中发挥重要作用
  20XX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如今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业的重视。国家的富强靠经济,经济的振兴靠企业,企业的竞争靠知识产权,这
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常言说得好:“一招鲜,吃遍天”。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知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就能赢得激烈竞争,获得丰厚利润。
  例如专利权,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企业拥有了它,就可以在市场上占据极大的优势,获取众多的好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垄断”专利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市场,增加或者保持市场份额,获得经济效益;可以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实施,获取收益;利于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可以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资金;可以将专利权评估后进行投资;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举措,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因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决定了企业所处的地位,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更为显要。也正因如此,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和广大股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其不仅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是否能顺利上市。
  (二)、拟上市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很多拟上市企业因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推迟上市甚至被迫放弃上市的情况并不鲜见。拟上市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实
  拟上市企业应尽到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使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广东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与保护协会制定的《上市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定期报告中要对报告期内所发生所有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诉讼情况进行总括的披露;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披露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信息。
  苏州恒久在20XX年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共拥有专利5项,并列明了这5项已授权专利的信息。但事实上这5项专利均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失效。苏州恒久因此被证监会要求核查相关问题,至今未能上市。
  星网锐捷在已获核准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情况下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存在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已被终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请的专利在审查阶段发生变化,其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内容存在差异,决定暂缓A股发行。
  以上两家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都影响了企业上市的进程,甚至至今未能上市。
  2、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adobe acrobat 5.0  作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纠纷不仅会使企业负担较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其当期的财务状况,而且会使企业进一步发展或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不确定即意味着企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往往构成企业上市的“硬伤”。
  新大新材主营业务及其生产技术涉嫌侵犯河南醒狮的专利权及其公司产品特有名称,因该专利权纠纷而暂缓上市;国内某电器公司在上市审核之际遭遇另一家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某科技公司在20XX年申请上市后,随即被其合作伙伴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很可能构成阻碍这些企业上市的重大事项。一旦处置失措,就有可能断送这些企业付出3年以上艰辛准备的上市之路。在这(:知识产权上市)方面,不少企业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针对以上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两大主要知识产权问题,拟上市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尽早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将会为企业成功上市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知识产权规划则是企业上市前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法律状态进行
审查,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规划
  第一,企业应该积极披露知识产权信息,做到如实披露,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信息充分公开在公众的视野当中,不要觉得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是暴露了企业的商业机密,应该着眼长远发展,否则一旦出事,遭受损失的还是自己,不如提前预防,合理正确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做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透明化,以免对上市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首先要理清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权属。在专利方面,通过贯穿于产品研发、上市整个过程的专利检索与分析等方式排除侵犯别人专利权的风险,处理好与职务发明人、受让许可方的关系,排除专利权属纠纷。
  知识产权关乎未来,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前景,知识产权纠纷更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密切相关。拟上市企业需慎重对待知识产权,并从企业管理和内部机制完善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水平,及早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规划,为企业上市做好充分准备。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新三板”是为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20XX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福音。
  针对拟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除了上市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应作好知识产权规划以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在现实的审核实践中,对拟挂牌企业涉及知识产权出资者,股转系统企业往往会予以特别关注。
  1、股转系统企业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关注点
  a.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即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其中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b.知识产权价值问题。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价值是否高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导致虚假出资,并侵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
  c.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企业占有和使用。
  另外,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企业的关注。
目击证人
  2、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
  a.知识产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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