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公布日期】2011.11.04
【文 号】证监许可[2011]1748号
【施行日期】2011.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病案追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97gab  (证监许可〔2011〕1748号)
  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1年10月14日举行2011年第62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戒瘾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基础工程建设投资趋缓,你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加,预收账款大幅减少,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俄亥俄州
第五次人口普查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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