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土壤污染监测、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

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基本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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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小  136—6236  5104
在工业化进程中,主要的工业产业如采掘业、冶炼、石油、化工、皮革、金属加工等都会造成污染问题。另外,化学品(如杀虫剂)的不当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带来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污染。污染场地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土地价值的降低,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的减少,污染场地引发的严重的责任纠纷问题,巨额的处理经费支出,等等。这些都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场地污染有很大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污染通常存在于土壤并通过土壤转移,变化和移动非常缓慢(几年甚至几十年),污染只有触及受体时才可能会被发现。发达国家对污染场地管理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形成各自的污染场地的管理模式,模式的共同之处都是经过这样一个管理流程:疑似污染场地的发现,场地的初步调查、初步筛选确定优先管理名单,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管理措施
——修复或其他措施。各国支持这样一个管理流程的法律体系、技术文件体系等有所不同,但风险评估方面的技术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健康风险
评估是指针对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条件,评价场地上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可能性的技术方法;
染场地生态风险评估是评价场地污染物对植物、动物和特定区域的生
态系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大小。场地受到污染后,通常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削减土地利用过程中的人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考虑到多种污染物可能同时存在于场地不同的介质之中,如土壤、空气、水、食物和尘埃等,通过分析与受体相关的多种暴露途径,实现对多介质的健康风险评估;以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为出发点,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修复目标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是进行污染修复和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有助于分析和比较多种修复措施的有效性,为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提供依
据,有效地规避场地污染风险。从当前研究现状看,健康风向评估比生态风险评估方法更完善、需求也更迫切。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污染场地的管理问题愈来愈重要,一些土壤污染调查研究的数据以右旋糖酐铁
及时有发生的土地污染纠纷事件也表明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许多城市当前面临搬迁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问题,保护人体健康,科学评估场地污染风险,规范污染场地的健康风险评估技术要求。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污染场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金属污染场地。主要来自钢铁冶炼企业、尾矿,以及化工行业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场,代表性的污染物包括砷、铅、镉、铬等。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污
染场地。中国曾经生产和广泛使用过的杀虫剂类 POPs 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灭蚁灵等,有些农药尽管已经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残留。中国农药类POPs 场地较多。此外,还有其它 POPs 污染场地,如含多氯联苯(PCBs)的电力设备的封存和拆解场地等。
(3)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污染物以有机溶剂类,如苯系物、卤代烃为代表。也常含符合有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属等。
(4)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等。粗放式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会对人健康构成威
胁。这类场地污染物以重金属和 POPs(主要是溴代阻燃剂和二恶英类剧毒物
质)为主要污染特征。
一、政策法规
(一)国家政策
smartdrv《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环办〔2004〕47 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 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
14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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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 号);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二)地方政策
2006年3月,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对污染土壤要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2013出台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印发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规范了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2007年5月,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
2007年6月,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对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进行了规定,以及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制度。
2009年7月1日起,《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被污染土壤的处置和修复费用,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广东
禁播水浒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5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
二、检测标准
(一)限值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二)采样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三)评估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DB33/T 892-2013)
三、专业术语与定义
1、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也生物的总和。
2、潜在污染场地
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
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
3、污染场地
对潜在污染场地尽心调查处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4、场地环境调查
段元星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5、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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