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5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08
【字 号】大政办发〔2017〕115号
【施行日期】2017.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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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陈君文
  2017年9月8日
 
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空气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积极预防,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工协作,责任到位,共同应对,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做好应对重污染日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依法监管,杜绝隐患。依法加强对污染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杜绝污染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辽政办〔2015〕68号)、《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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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95号)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发〔2014〕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对于沙尘暴、台风、大雾等气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大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对于臭氧污染等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不能有效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重污染日,不在本预案范围。
  1.5 预案体系
  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是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专项预案,统领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各区市县及先导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
  1.6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为:
  重度污染日:AQI(日报)为201~300。
  严重污染日:AQI(日报)为301~499。
  极重污染日:AQI(日报)达到500。
 
2 组织机构
  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组织体系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组成。
  2.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大连钻石海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及应对措施的决定、应急响应终止的决定;
  (3)负责确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日相关信息。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主管局长担任,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确定2名固定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演习,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我的择业观
  (3)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组对空气重污染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组织专家对环境空气重污染日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
  (6)不定期地组织修订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7)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工作;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出现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建设污染源数据库,利用数据库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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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状况进行监测与预测,为污染扩散与消除提供气象参数;与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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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做好环境空气重污染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监督财政保障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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