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章程

辽宁传媒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辽宁传媒学院
      英文名称:Liaoning Communication Institute
第三条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第四条  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
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审批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院受辽宁省教育厅管理。
第二章 学院办学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学科门类:
(一)办学规模:5000人;
(二)办学层次:本科;上海外轮代理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学科门类: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统筹规划学科布局,构建以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学科门类为主,管理学学科门类为辅相互支撑的学科体系。
越南国民党第八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行业有关人员等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国际篮球规则  哥伦比亚地震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担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五年一届,董事每届任期5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未满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人员的变更,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二)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三)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决定学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工作需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学院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学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
(四)提请董事会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五)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锎252 院长由董事会聘任,并经审批机关核准。院长任期4年,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可连任。院长任职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四)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 院长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全面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主持院务会议。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拟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组织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七)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活动;
(八)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九)行使学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由院长提出,报董事会批准。机构设置和岗位数量的确定,以精简高效为原则。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依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学院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吸引社会资金,不断提高办学实力。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变更前审计报告载明的信息,截至2013930日,学院资产总额为39361.30万元,其中,举办者投入31149.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审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经费投入全部用于学院建设和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连云港黄海机械厂 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学院财产。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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