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3.24
【字 号】辽卫函字[2008]111号
【施行日期】2008.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原材料工业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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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函字〔2008〕11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化学中毒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化学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辽宁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中华印刷通史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泌尿生殖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件(Ⅰ级)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Ⅱ级)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Ⅲ)级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件(Ⅳ级)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4应急准备
  4.1 预案准备
  4.2技术准备
  4.3后勤准备
  4.4药品准备
  4.5经费保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5.2 应急响应措施
金融86  6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7应急响应的终止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生效时间
  9附录
  9.1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9.2突发化学中毒伤员救援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后,为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我省医疗卫生部门应对化学中毒事件救援的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含化学)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依规;
  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件(Ⅰ级)
  突发化学品泄漏事件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者10人以上死亡,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Ⅱ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Ⅲ)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的。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件(Ⅳ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我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各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地建设的同时,必须把各级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120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省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全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部门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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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为省指定的辽宁省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省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后备机构,担负我省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及危重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ICU、化学中毒信息和专家库、化学毒物检测中心,开展相关医学研究和技术培训,制定各种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化学中毒救治的物资储备,指导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各市至少指定一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负责全市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配合省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确保化学中毒事件危重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
  县(区)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站: 各县(区)至少指定一所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县(区)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站,负责全县(区)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初步救治工作,分类救治,及时转运危重伤员,积极配合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
工作。
  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省、市两级必须建立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专业队伍,原则上由各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负责组建,并负责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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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医院:制定并落实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有关指令,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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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学   中毒事件   救援   应急   突发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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