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意见】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应急意见】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涵盖各地区、各领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鞍山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以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工作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优化全县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模式,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面建设富庶、文明、和谐、幸福新台安,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镇场、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各类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镇场、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级政府交办的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政府业务部门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强对本系统下级单位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
2.分级管理、分类组成。全县专家队伍体系分为县和镇场、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含“两区一城”,下同)专家队伍和部门专家队伍。镇场、街道办事处专家队伍是本地区专家队伍的核心力量;部门专家队伍按照专业领域划分,是本级政府专家队伍有效的补充和丰富。
3.动态管理、信息共享。专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优中选优的遴选聘任、解聘退出机制,建立专家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共享全县专家资源。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月底前,制定全县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2017年3月底前,县(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所属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建成覆盖县和镇场、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全领域、全地域、立体化、网格式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体系。
2017年6月底前,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本地区、本行业专家信息,建立专家信息库并将专家信息及时录入“辽宁省应急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区域和行业的应急管理专家数据信息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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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队伍体系
1.加强分级分类管理。镇场、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要参照县级专家队伍组成,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区域特征及行业分布等特点,选聘优秀专家组成本级政府专家队伍。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细化专业领域,完善专家门类,组建本级部门专家队伍,作为政府专家队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专业丰富、门类齐全、覆盖面广、分布合理的专家队伍体系。
2.完善遴选聘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从严掌握,优中选优,让更多真正在行业领域内的“行家里手”脱颖而出,努力形成广纳贤、人尽其才、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区域和行业内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及规律,充分依托各类专业院校、企业等专业技术力量,切实把多发、频发突发事件的有关领域专家配全、配强,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专家的专业门类和数量以能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为主,由各单位自行掌握。
3.完善专家队伍体系建设。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专业门类,参照县级专家队伍分类和责任分工,有针对性地组
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家队伍。
(1)自然灾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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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组建包括洪灾、旱灾、水利工程、城市内涝等相关领域专家队伍,特别是我县主要水系流经的灌区所在地,要就近配好、配强相关应急管理专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动监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建立包括热带风暴、暴雨(雪)、冰雹、寒潮、冰冻、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结冰、台风等气象灾害领域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地震灾害,针对地震灾害及可能造成的次生和衍生灾害,组建包括土木工程、消防救援、通信及电力设施抢修等专业领域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地震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城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台安供电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地质灾害,应对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
国土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生物灾害,应对危害农(林)业生产的病、虫、草、鼠、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农(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灾害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经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动监局)
森林火灾,应对危害森林生态系统的火灾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
(2)事故灾难类
矿山安全,根据非煤矿山易发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和安全隐患,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危化品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征,针对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及针对可能出现在江河、湖泊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处置,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火灾事故,根据火灾发生的类型、规模、特点及处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网停电事故,针对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台安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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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事故,针对在公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交通事故,根据处置需要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台安火车站)
通信网络故障,应对通信设施损毁、故障,通信网络中断、拥塞等事件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特种设备事故,针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事故,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针对造成气体、水体、土壤等污染事故,根据处置需要建立相应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核与辐射事故,针对涉核突发事件、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处置需要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突发事件,为应对影响公众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供水、供热设施故障、管道泄漏或人为破坏及水源地供水安全等突发事件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城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校园安全,针对校园内及周边火灾、地震、道路交通、暴力伤害等安全事件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及因此引起的学生心理问题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公共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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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动物疫情,针对鼠疫、、、非典型肺炎、新城疫、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动物结核、动物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疫情,建立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动监局)
体性食物中毒,针对由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胞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引起
体性食源性疾病,建立相应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针对食品药品在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业危害,针对劳动者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给职业人健康造成影响的,建立相应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
(4)社会安全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对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建立应急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信局)
民族宗教事件,根据处置民族宗教事件和制定民族宗教相关法规、政策文件需要,建立相应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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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事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为应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建立相关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事件,针对反恐怖、反分裂、反渗透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关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维稳办、县国安办)
突发事件,针对发生的涉及我公民权益、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建立涉外工作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外经局)
(二)完善专家工作制度,提升专家工作效能
用户环境
1.建立完善专家调用工作机制。专家调用严格遵循“主管部门负责、分级调用”的原则。各级各类专家根据本级主管部门发出的调用通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领域调用专家的工作机制,开辟专家调用绿通道,实现全县专家资源共享。
2.建立完善专家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研判会、分析会、会商会等会议,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事件
、敏感问题、重要工作进行研讨,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建议,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3.建立专家激励工作机制。县和镇场、街道办事处专家主管部门要实时掌握专家的思想动态、工作实绩、专业发展和使用情况,要把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次数和表现情况及时反馈专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在考核评比中适当考虑专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的贡献并予以适当的奖励。
4.建立专家保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在处置涉密突发事件和参加暂不适宜公开的课题研究过程中,专家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谈论相关工作内容,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相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采访。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专家,将酌情给予批评、通报等处理,影响较大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6:2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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