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辽宁省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发〔2007〕5号),结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集团公司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中国农民调查 pdf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或者跨公司、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集团公司认为需要由集团公司组织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3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二级公司(包括直属单位和改制单位)应急预案和生产单位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二级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后发布实施,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由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后,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主管部门,须根据国家法规、企业机构、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变化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救援预案,使之规范、符合、有效。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能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4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事故单位自救、集团公司内部救援和政府外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人员均要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调用的任何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三)依靠科学,规范有序。在应急救援中须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用先进的设备、器材和技术,保证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本预案内各专业应急救援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和任务三确定,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药品和资金等,定期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有力。二元二次方程的解法
(五)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原材料、产品、工艺、装备、设施的性能特点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应的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和绩效评价,保证预案符合和运行有效。
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自由交易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钼粉)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相关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通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共辨识出重大危险源37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风险分析,尤其是对存在火灾、爆炸、中毒、溃坝、冒顶、坍塌等重大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及存在的风险程度详见附件1: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清单。
此外,还存在高炉、转炉生产;汽车运输;大型检修、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各专业应急救援组组成。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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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指挥和协调,组成: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集团公司分管安全、消防、保卫的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分管生产、设备、技改、组织人事、技术、财务的副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指挥部成员: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企管部、集团公司保卫部、集团公司工会、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集团公司科技部、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改部、集团公司宣传部、集团公司卫生处、鞍钢股份公司、矿业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公司、生产协力中心、设备检修协力中心、生活后勤协力中心、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电讯厂、鞍钢日报社的主要负责人。具体人员名单及见附件2: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通讯联系表。
3.2.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设在鞍钢股份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故信息接收与报告,指挥部指令的传达,与气象部门联系并获取相关气象资料,及时通知各应急救援组和事故单位,确保应急救援顺利进行;24小时专人值班,:(略)
3.2.3 相关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厂区抢险救援组、矿山抢险救援组、消防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生活保障组、运输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3.2.3.1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3.2.3.2厂区抢险救援组由鞍钢股份公司、生产协力中心、设备检修协力中心和事故单位组成,鞍钢股份公司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协助消防、医护、煤气救护等专业救援队伍展开应急
救援行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事故状态下的动力、能源和抢险救援物资等的及时供给。
3.2.3.3矿山抢险救援组由矿业公司和事故单位组成,矿业公司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矿业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职责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协助消防、医护、矿山救护等专业救援队伍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事故状态下的动力、能源和抢险救援物资等的及时供给。
3.2.3.4消防保卫组由集团保卫部和事故单位组成,保卫部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是协助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专业队伍进行消防保卫应急救援,组织内部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扑灭或控制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火灾事故,疏导、疏散和撤离无关人员,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保卫及公路交通和铁路道口的管制。
3.2.3.5医疗抢救组由集团公司卫生处和事故单位组成,卫生处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卫生处。职责是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工作。
3.2.3.6通讯保障组由电讯厂和事故单位组成,电讯厂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电讯厂生产设备部。职责是组织通讯保障和抢修队伍,配置应急指挥通讯器材和设施,建立指挥通讯网和进行事故抢修,保障事故状态下的通讯畅通。
3.2.3.7运输保障组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公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组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处。职责是准备抢险所需各类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并配备足够人员,保障事故状态下的物资、人员的运送及抢险作业。
3.2.3.7生活保障组由生活后勤协力中心、集团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组成,生活后勤协力中心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生活后勤协力中心业务科。职责是组织生活后勤保障队伍,实施事故抢险救援的生活后勤保障。
3.2.3.8宣传报导组由集团公司宣传部、鞍钢日报社和事故单位组成,集团公司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职责是对事故应急救援进行全程录像,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
3.2.3.9善后处理组由集团公司工会、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集团公司办公室(信访、法律事务部)、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和事故单位组成,集团公司工会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职责是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善后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附件3:各专业应急救援组行动预案和应急设备、设施见表。
3.2.4  专家组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组抽调内部或聘请外部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职责是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定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指导,参加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总结等;专家由各应急救援组提名、通知和召集,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建立专家库,纳入各级应急救援预案附表,备查调。
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事故单位的厂长、生产副厂长、技术负责人,事故区域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操作及生产人员,与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相关的设计、管理及专业单位人员,事故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外聘的业内专家。
预防与预警
4.1  重大危险源监控
李跃程4.1.1  监控方式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由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进行,监控方式要坚持技术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原则。凡能够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完善技术监控手段,全天候掌握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运行参数,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不具备技术监控手段和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靠的人工监控方式,定期检查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23: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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