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9.05.15
∙【字 号】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
∙康王【施行日期】2019.05.15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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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19号)
《辽阳市学前教育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8日经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30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辽阳市学前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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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学前教育条例》于2018年11月28日经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30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19年5月15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入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应当逐步提升。
天才小钓手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和协调。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 妇联、残联、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第六条mc小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一般性学前教育经费只增不减。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五。
学前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条 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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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规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第八条 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配套幼儿园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小区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当逐步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保证每个乡(镇)至少建成
一所标准化的公办幼儿园,并随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办园数量。
第十条 设立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本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