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研报告2篇

袁木立法调研报告2篇
*目录立法调研报告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市委书记张成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对《北京信息》第54期关于“北京拟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的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专项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当前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情况
1、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部门的职责
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市于XX年2月正式组建了市政府应急办。编制17人,现有人员10人。各区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市应急办作为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相关预案的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自XX年7月以来,全市已编制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项专项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公共安全、
环境污染、涉外安全、危险品处置等诸多方面和领域,基本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区市县也都从实际出发,
制定了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modelsim3、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力度
XX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XX年11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XX年1月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我市应急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多次组织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及区市县应急指挥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4、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沈阳工程学院学报
市应急办自成立以来,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开展风险分析,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有效处置了多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事件。在应对XX年3.4风暴潮、11.7液化气闪爆事件、安民街一号塌陷事件、锦绣小区山体滑坡等事件中,及时启动各项应急预案,较好地控制和减轻了危害结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验收测试二、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预案内容不够熟悉,影响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我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种应急预案的数量和种类也相对充实,但由于相关部门及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情况参差不齐,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严格、准确地执行预案的具体要求,影响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效果。
2、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还不够科学
我市每年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安排了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用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但从调研中了解到,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善后处置,对于事前的预防、准备和监测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设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
狼文化3、物资储备相对不足,专门储备库急需建立
目前我市尚无全市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专门储备库,物资储备方面主要依赖于疾控中心、民政、水利等部门的专项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是当务之急。
4、基层部门力量薄弱,人员配备有待充实
应急机构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区市县应急办的相关人员都是兼职。由于非专业人员在应急处置方面的综合指挥与协调能力有限,必然影响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基层的有序高效开展。
5、职能交叉、协调不利,部门间协作配合仍需加强
在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可能产生职能交叉的突发事件时,由
于相关部门履责步调不尽一致,综合协调不利,容易产生部门之间推诿等情况,直接影响处置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三、关于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地方性法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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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援救、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总体预案和各种专项预案,形成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应急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由于我市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尚无规范性文件出台,在执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因此,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地方立法是必要的。特别是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广,相关的执法部门多,如何结合我市实际,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原则性规定加以细化,有特、有
操作性地解决好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财政投入、预防监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以及提高应对能力等方面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作为今年的立法论证项目,省政府正在开展该项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并争取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这个《条例》通过,将对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因此,我市在继续做好地方立法调研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届时参照省《条例》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立法调研报告(2) |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
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行业管理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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