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安徽医科大学学报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6
【字 号】盘政办发[2012]125号
【施行日期】201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地震局制定的《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现状评估
  1.5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015年新年寄语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2.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2.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8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调整
  3.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3.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 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4.2运行程序
  4.3指挥体系
  4.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
  4.5应急处置
  4.6 现场协调
  4.7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5 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1启动条件
  5.2指挥体系
  5.3运行程序
  5.4应急部署
  5.5现场工作组组成
  5.6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6 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信息系统评价  6.1启动条件
  6.2运行程序
  6.3指挥体系
  6.4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6.5应急部署
  6.6 现场工作组
  7 信息报送和发布
  7.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7.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7.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及处理
  7.4震情灾情公告
  8 应急准备
  8.1预防和预警机制
  8.2信息监测与报告
  8.3预警预防行动
  8.4地震预警发布
  9 应急保障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9.2应急队伍保障
  9.3交通运输保障
  9.4电力保障
  9.5医疗卫生保障
  9.6治安保障
  9.7气象预报保障
  9.8物资保障
  9.9经费保障
  9.10社会动员保障
  9.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9.12技术储备与保障
  9.1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9.14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10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10.1有感地震应急
  10.2平息地震谣言
  10.3特殊时期戒备
  10.4应对外市强震波及
  11 附则
  1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11.2预案编修与管理
  11.3预案培训与演练
  11.4预案解释
  11.5实施时间
  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信任危机产生的原因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快速反应。
  1.4现状评估
  我市处在郯庐断裂带北段,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市区内断裂具有一定的活动性,地震分布
特点东强西弱,历史上曾发生2次5级地震,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有5个乡镇位于地震加速度0.05g区域,有19个乡镇位于0.10g区域,有6个乡镇位于0.15g区域。存在发生5-6级中强地震的可能,又面临邻区强破坏性地震的严重威胁,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十分严峻。
  1.5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境内陆地和近海海域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领导任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盘锦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地震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盘锦武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盘锦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经委、市服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安全局、市消防局、盘锦地震台、盘锦日报社、市红十字会、盘锦供电公司、盘锦火车站、盘锦北站、中保盘锦分公司、电信盘锦分公司、移动盘锦分公司、联通盘锦分公司、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规模和派出现场指挥部;
  (6)协调盘锦军分区和盘锦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7)视灾情请求辽宁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8)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采取跨市抢险救灾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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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震   应急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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