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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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1.07
【字 号】辽政办发〔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7日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2.1.2工作职责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2.2工作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新闻体裁  3.2监测与报告
  3.2.1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及解除
  3.2.2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先期应急处置
  4.2.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4.2.2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4.2.3提级响应
  4.3省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3.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4.3.2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4.3.3省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4.1消防与抢险组应急响应流程
  4.4.2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4.4.3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4.4.4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4.4.5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4.4.6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4.4.7通信组应急响应流程
  4.4.8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
  4.4.9信息发布组应急响应流程光福7号
  4.5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4.5.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4.5.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4.5.3泄漏、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4.6应急结束
  4.7.后期处置
  4.7.1善后处置
  4.7.2调查与评估
  4.7.3恢复重建
  4.8应急演练
  5 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5.2术语定义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5.3.1奖励
  5.3.2责任追究
  5.4预案实施时间
  5.5预案解释部门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强化底线思维,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人脸识别atm问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跨市行政区的较大或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我北行故人南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科学施救。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副省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省长、省军区司令员、省武警总队司令员、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相关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辽宁海事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中国石油驻辽管理机构
、中国石化驻辽管理机构、省电力公司、沈阳铁路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事发地市政府。
  省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省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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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应急   事故   化学品   预案   响应   总指挥部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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