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1 总则
1.1 为配合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的实施,正确使用机制砂,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吉茶高速公路机制砂的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
1.3 机制砂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以及按本规程配制混凝土和生产混凝土制品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术语
2.1 人工语
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机制砂: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在4.75mm以下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混合砂: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机制砂中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00um的颗粒的含量。
2.3石粉含量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um的颗粒含量。
2.4 亚甲蓝MB值
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um颗粒含量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同石粉的指标。
2.5 轻物质
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
2.6 压碎指标
用于检验机制砂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及控制其颗粒形状的技术指标。
3 基本规定
3.1 机制砂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砂场应做好矿山资源的勘察工作,经现场取样,岩石的抗压强度、岩性和SO3含量分析测试后,确定石料场和制砂场。对覆盖土层较厚、夹层含泥较多、母岩强度低以及岩石分层成片状等质量差的矿山应避免就地建场。岩石抗压强度和SO3含量应符合规定。宜使用洁净、质地硬质、无软弱颗粒及风化石的石灰岩、白云岩、药岗岩和玄武岩等岩石生产机制砂,不宜使用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生产机制砂。
2)石料场确定后,应人工或机械清除表面覆盖土层或软弱风化层,使岩层裸露。
3)岩石开采破碎度要好,以符合制砂机的喂料要求。
4)制砂机安装应离采石场爆破区150m-200m以外,确保开采与制砂作业安全。
5)适用于制砂的破碎设备有:棒磨式、反击式、立式冲击破等,不能采用单纯的颚式破碎机。
6)制砂中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宜通过水洗除粉、旋风收集装置或静电收尘系统进行调整。
7)加工好的机制砂在连续10次(每小时抽样1次)抽样检测中,应至少有9次的细度模数与10次抽样的细度模数平均值相差不大于0.2。
3.2 机制砂必须按GB/T 14684-2011《建筑用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形式检验的项目包括:颗料级配,泥块含量,石粉含量,有害物质,压碎值指标母岩单轴抗压强度,表现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碱集料活性。
1)砂的级别、规格和生产厂名;
2)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
3)出厂检验报告、批量编号及执行标准编号。
上述证件不齐全不得出厂。
3.4 使用机制砂生产混凝土或制品时,应按机制砂出厂检验同等批量进行进场复检。复检的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含亚量甲蓝试验)、压碎值指标。
复检项目不合格的机制砂不得使用。
3.5 机制砂在堆放、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物、粉尘飞扬,并应按岩性、级别、规格分别堆放和运输,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m。
4 分级与规格
4.1 分级
机制砂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砂、II类砂、III类砂。
I类砂宜用于强度等级等于大于C60各类的混凝土;II类砂宜用于强度等级C35-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III类砂宜于强度等级为C30及以下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4.2 规格
机制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3.7~3.1
中:3.0~2.3
细:2.2~1.6
5 技术要求
5.1 颗料级配
机制砂的颗粒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区
级配区 累计筛余(%) 方孔筛 | 1 | 2 | 3 |
9.50mm | 0 | 0 | 0 |
4.75mm | 10~0 | 10~0 | 10~0 |
2.36mm | 35~5 | 25~0 | 15~0 |
1.18mm | 65~35 | 50~10 | 25~0 |
600um | 85~71 | 70~41 | 40~16 |
杨成章300um | 95~80 | 92~70 | 85~55 |
维度打击150um | 100~85 | 100~80 | 100~75 |
机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600u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
| 黄宾虹画论 | | |
注:1)配制混凝土上时宜优先选用II区砂。当采用I 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II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2)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
3)推荐级配采纳国标对机制砂的放宽要求
5.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机制砂中泥块含量和石粉含量限值
项目 | 指标 |
I类 | II类 | III类 |
MB<1.40或合格 | 石粉含量 (按质量计,%) | <3.0 | <5.0 | <7.0 |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MB≥1.40或不合格 | 石粉含量 (按质量计,%) | <1.0 | 山东辱母案例分析<3.0 | <5.0 |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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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MB<1.40,石粉含量大于7.0%但小于等于10.0%情况下,根据使用部位和用途,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5.3 有害物质
机制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沥青等杂物。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机制砂中的有害物质限值
项目 | 指标 |
I类 | II类 | III类 |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 1.0 | 2.0 | 2.0 |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 1.0 | 1.0 | 1.0 |
有机物(用比法试验)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含量(以SO3质量计,%)< | 0.5 | 0.5 | 0.5 |
氯化物(以CL-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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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压碎指标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机制砂压碎指标
项目 | 指标 |
I类 | II类 | III类 |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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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岩石抗压强度
机制砂母岩强度为:火成岩不宜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宜不盱80Mpa,水成岩不宜小于60Mpa。对配制C60及以上混凝土的机制砂,其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宜小于1.2。 机制砂母岩强度由生产单位检验后报中心试验室核验。
5.6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机制砂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3、空隙率小于47%。
5.7 碱集料反应
对重要结构部位及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机制砂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小于0.1%,判定为无潜在碱活性危害。反之,判定为有潜在碱活性危害。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碱活性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在3.0kg/m3以内。对重大工程,还需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确认能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时,方能使用。
5.8 磨光值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所用机制砂,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品种生产机制砂。
6 试验方法
机制砂的取样、试样数量、度样处理应符合GB/T 14684-2011《建筑用砂》的第6章的有关规定。机制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机GB/T 14684-2011《建筑用砂》及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制砂母岩搞压强度试验应符合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详见附录。
7 施工质量控制
7.1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1)加大原材料自检和抽检力度。每批进场的不同原材料都必须进行检测,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工程。
2)混凝土用碎石应为连续级配碎石,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级,宜分为5-16mm和16-25mm(16-31.5mm)两种规格的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
喷淋吸收塔3)用于混凝土工程的机制砂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选用,其各项技术指标除了满足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外,其细度模数最大不应超过3.4。
4)混凝土施工时要注意砂、石料颗料级配及含水量的变化,开盘前要做好室内复盘工作。
7.2施工时在保证混凝土可泵性、工作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小坍落度,对于泌水、离析或工作性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拌和物不得用于相应结构物的施工,并及时通知拌和站相关技术人查原因,若由于砂石料级配或含水量变化较大引起的,应适当调整配合比。否同,应停止施工。
7.3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地选择布料点及布料方式,分层合理,有序振捣,避免混凝土露振或过振,尽量缩短层与层之间的浇筑间隔时间。
7.4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现场管理除符合以上要求和规定外,均按《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中相应规定和要求进行。
7.5加强冬季混凝土施工质量
1)冬季施工期间要密切注意气温变化,当最低气温在0℃及以下,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砌体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