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文章属性
数学通讯【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7
【字 号】陕政发[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包袱抖不完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陕政发〔2008〕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灾区各级政府、企业和广大众的主体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统一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使灾区众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地方经济有较快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支持,突出重点。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民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必须科学规划,认真做好灾害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等基础工作,按照安全、实用、经济、节约用地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尊重众意愿,科学民主决策。要明确优先恢复重建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核查统计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搭车”虚报。
  3.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灾后恢复重建中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实现各项资金和政策安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支持。根据受灾的严重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性质,实行分类支持。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病险水库加固、地质灾害治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
重建,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要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财税等政策支持为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带动作用。
  5.立足自救,各方帮扶。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把政府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受灾地区政府、企业和众灾后重建的积极性,加快灾区恢复重建步伐。
  6.加大力度,简便易行。根据受灾地区损失严重、恢复重建任务艰巨等特殊情况,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针对性,同时做到科学简明,便于操作,容易执行。
邮政专营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三年规划、两年实施”的要求,把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把农村受灾众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县乡医院、乡村道路、水利设施修复与民生八大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一村一品”结合起来,把震后堤坝修复加固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合起来,把农村中小学损毁校舍恢复重建与中小学整体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一)把解决受灾众住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农村受灾众重建住房时,要把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助结合起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大部分就地恢复重建,个别异地迁建。对可维修的住房要抓紧维修,提高建筑质量,就地取材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移址新建的,要安全选址,改进建筑结构,提高设防标准。农村受灾房屋散户重建工作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确保无房户有新房过冬,异地整村迁建和整村就地重建的,明年全部完成。
  各县(区)政府要实事求是,加快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 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台账”(农房重建户台账),并按照农户申请、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当地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相衔接,以县(区)为责任单位,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统筹解决,并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的住房。
  (二)尽快恢复重建灾区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佳能650d召回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要提高设防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使其成为社会应急的避难场所和救援中心。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比重。校舍维修加固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新建小学校舍原则上在明年春季开学前完成,中学和职业学校新建校舍,按照先建教学设施、后建其他的顺序,到明年底基本完成。受灾县(区)医院、卫生院等恢复重建要以县乡两级建设为主,尽快完善县乡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
清明上河图 2013
  受灾地区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恢复重建规划总的要求是:一个县建一个标准化寄宿制高中、一个标准化职业高中(职教中心),中心乡镇建一个标准化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建一所标准化寄宿制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一个县至少有一个综合型的县级医院、一个中医医院和一个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标准要求的乡镇卫生院;一个县要有一个中心敬老院,几个乡镇联合建立一个敬老院,尽快完善社会福利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批准后,分批实施。
  在基本完成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基层行政机关办公设施。
  (三)抓好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抓好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重建工作,重点抓好病险水库、地质灾害等治理工作,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抓好工农业生产恢复重建。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受灾企业的原地重建、异地迁建或关停并转,加快恢复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大力发展特优势产业和服务业。
  (五)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的恢复重建。
  按照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满足需求、便民安全、促进就业的要求,优先恢复重建对保障灾区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市场服务设施,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功能。
  三、灾后重建资金来源
  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省财政建
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从2008年起,三年筹集20亿元。所需资金以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公益金、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
  四、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我省实际受灾情况,将受灾县(区)划分为重灾区和一般受灾区两类。重灾区包括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和陈仓区,其他受灾县(区)为一般受灾区。重灾区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中央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解决。一般受灾区的城乡居民因灾倒房和维修加固按规定政策执行,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恢复重建,根据全省统一规划,除中央支持外,省上综合考虑受灾程度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有对口支援的县(区),对口支援资金优先用于地方配套。社会捐赠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外,主要用于农村倒损房屋补助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包干使用”的规定,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房屋、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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