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23
【字 号】湘政办发[2014]55号
【施行日期】201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湘政办函〔2008〕92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
  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pgm_430mei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尚书令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旱情分级
  4.2 响应分级
  4.3 响应行动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纵古论今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佳木斯工学院  7.2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救灾措施,提高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损失,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董振堂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tolo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武警湖南省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由省防指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防指
  领导、组织全省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等;拟订全省抗旱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跨市州的抗旱调水方案,统一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及时掌握全省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
  2.2.2 省防办
  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省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督促有关抗旱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的贯彻实施;收集、研判、报告旱情、灾情信息;负责协调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省级抗旱经费的安排,省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全省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督查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2.3 省防指成员单位
  省水利厅 负责抗旱归口管理、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省农办 协调灾情统计、核报工作,制定灾区有关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
观指导。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抗旱救灾等情况,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省发改委 负责做好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抗旱规划编制和抗旱应急水源、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 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抗旱救灾工作;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布置的紧急抗旱任务。
  省经信委 负责抗旱救灾所需电力、成品油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调运和综合管理;监督电力部门所属大型水库执行省防指下达的抗旱调度命令。
  省公安厅 负责打击盗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维持抗旱救灾工作秩序;组织、指导公安和消防部门应急送水,解决灾区众饮水困难。
  省民政厅 及时查灾核灾、统计灾情,负责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与省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省财政厅 联合省防指向财政部、国家防总申请抗旱救灾资金;商省防办提出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等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 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本系统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报告城镇供水状况;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等抗旱应急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抗旱救灾工作;优先保障抗旱救灾所需运力资源。
  省农业厅 负责农业干旱灾情的收集和上报,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省林业厅 负责林区抗旱和因旱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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