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决定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决定
文章属性 谨慎性原则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9.08.14
巴拉贝鲁姆弹∙【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宋育英【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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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6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加强执行工作法律监督,对于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至关重要。对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有助于完善执行监督体系,矫正执行违法行为;有利于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查处执行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审判、廉洁执法。
  人民检察院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充分认识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要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责任感和工作信心,努力做好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人民检察院通过定期检察、个案监督,运用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防止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及枉法行为的发生,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损害弱势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执行中作出了错误裁定和决定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因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导致错误裁判和执行等重点案件的法律监督。尤其要切实注意、慎重处理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建立执行案件监督跟踪机制。人民检察院对执行难、案外人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要认真分析原因,协助法院查症结,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实效。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正确,当事人申诉的案件,要加强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要认真倾听申诉人申辩,耐心开导,解答提出的相关问题,尽量减少申诉上访。
  四、积极预防、严厉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预防执行人员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要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摸排筛选的能力,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把执行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法律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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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建设。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制度,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检察机关需要调阅相关案件卷宗时应予以支持配合。在进行重大执行活动,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对有较大影响的或疑难的执行案件进行听证时,应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被邀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派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提出解决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cao20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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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执行   监督   工作   法律   案件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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