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告全文︱关于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国家能源局公告全⽂︱关于2016年度全国可再⽣能源电⼒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全国可再⽣能源电⼒发展总体情况
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占全部电⼒装机的34.6%,其中⽔电装机3.32亿千⽡,占全部电⼒装机的20.2%;风电装机1.49亿千⽡,占全部电⼒装机的9.0%;光伏发电装机7742万千⽡,占全部电⼒装机的4.7%;⽣物质发电装机1214万千⽡,占全部电⼒装机的0.7%。
⼆、各省(区、市)可再⽣能源电⼒消纳情况
2016年,包含⽔电在内,全部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15058亿千⽡时,占全社会⽤电量的⽐重为25.4%,同⽐上升0.9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产、本地利⽤以及外送电⼒消纳量情况,2016年各省(区、市)可再⽣能源电⼒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电量的⽐重如下:
表1 2016年各省(区、市)可再⽣能源电⼒消纳情况
三、各省(区、市)⾮⽔电可再⽣能源电⼒消纳情况
2016年,全国⾮⽔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3717亿千⽡时,占全社会⽤电量⽐重为6.3%,同⽐上升1.3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产、本地利⽤以及外送电⼒消纳可再⽣能源电量情况,2016年,各省(区、市)⾮⽔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电量的⽐重如表2。
从⾮⽔电可再⽣能源消纳⽐重增长来看,云南、宁夏、青海三省同⽐增长较快,分别上升了7.4、5.7和4.8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重⽬标情况来看,青海、宁夏、云南、内蒙古、吉林和⼭西⾮⽔电可再⽣能源消纳⽐重已达到2020年⽬标,贵州、⽢肃、⿊龙江、安徽、京津冀和江西接近实现⽬标,陕西、海南、⼴东、辽宁和⼭东实现2020年⽬标还有较⼤差距。
表2 2016年各省(区、市)⾮⽔电可再⽣能源电⼒消纳情况
注:京津冀、河南、江苏、浙江、⼭东、辽宁、陕西具备条件接纳超额完成2020年⽬标地区的⾮⽔电可再⽣能源电⼒,现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未充分发挥输送⾮⽔电可再⽣能源电⼒的作⽤。
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6年,辽宁、河北和⼭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要求,内蒙古、新疆、⽢肃、宁夏、⿊龙江和吉林六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肃全省、新疆III类资源区、吉林III类资源区实际利⽤⼩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偏差超过480⼩时。
2016年,⼭西和⿊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要求,内蒙古I类资源区、新疆、⽢肃
、青海I类资源区、宁夏、陕西、吉林、辽宁和河北等地区未达到要求,其中,新疆和⽢肃实际利⽤⼩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偏差超过350⼩时。
表3 2016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落实情况
表4 2016年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落实情况
五、特⾼压线路输送可再⽣能源情况
清溪玉芽2016年,11条特⾼压线路输送电量2334亿千⽡时,其中输送可再⽣能源电量1725亿千⽡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74%。国家电⽹公司覆盖区的9条特⾼压线路输送电量1808亿千⽡时,其中可再⽣能源电量1198亿千⽡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66%;南⽅电⽹公司覆盖区的2条特⾼压线路输送电量526亿千⽡时,全部为可再⽣能源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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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16年特⾼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注:1-9项数据为国家电⽹公司报送,10-11项数据为南⽅电⽹公司报送。
六、国家清洁能源(新能源)⽰范省(区)情况
浙江
2016年,全部可再⽣能源电⼒消纳量稳步提⾼,达到772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19.9%,同⽐上升1.4个百分点;⾮⽔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138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3.6%,同⽐上升1.2个百分点。
四川
2016年,全部可再⽣能源电⼒消纳量增幅较⼤,达到1745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83.1%,同⽐上升4.0个百分点;⾮⽔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48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2.3%,同⽐上升0.9个百分点。
宁夏
2016年,全部可再⽣能源电⼒消纳量⼤幅提⾼,达到187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21.1%,同⽐上升5.5个百分点;⾮⽔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169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19.1%,同⽐上升5.7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要求,偏差分别为297⼩时和23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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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部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457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为42.9%,同⽐上
升0.5个百分点;⾮⽔电可再⽣能源电⼒消纳量为133亿千⽡时,占本省全社会⽤电量的⽐重约为12.5%,同⽐上升1.1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时数要求且偏差较⼤,风电II类和I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755⼩时和621⼩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505⼩时和359⼩时。
附件:可再⽣能源电⼒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再⽣能源发电量(不含抽⽔蓄能电量),加上区域外输⼊的可再⽣能源电量,再扣除跨区送出的可再⽣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能源电量= 本地区可再⽣能源发电量– 跨区送出的可再⽣能源电量+ 跨区送⼊的可再⽣能源电量
cnf反侦察2、各省(区、市)可再⽣能源电量消纳占⽐,等于各省(区、市)可再⽣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电量。
3、各省(区、市)的全社会⽤电量及可再⽣能源发电量,采⽤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可的电⼒⾏业信息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
偶氮二异庚腈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能源电量,采⽤国家电⽹公司、南⽅电⽹公司及内蒙古电⼒公司提供的数
据,部分线路考虑线损。
5、跨省跨区可再⽣能源电⼒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区域”两种情况。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外省输⼊的可再⽣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电量占本区域电⽹内全社会⽤电量的⽐重,计算各省输⼊的可再⽣
输⼊的可再⽣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电量占本区域电⽹内全社会⽤电量的⽐重,计算各省输⼊的可再⽣能源电量。
即:
6、京津冀电⽹(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是特殊区域,接⼊的集中式⾮⽔电可再⽣能源发电项⽬和区外输⼊的⾮⽔电可再⽣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电量权重计⼊⽐重指标核算,各⾃区域内接⼊的分布式⾮⽔电可再⽣能源发电量计⼊各⾃区域的⽐重指标核算。
7、2016年云南、⼭东相关统计⼝径与2015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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