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领域的困境和发展策略
摘要:作为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并且是作为唯一将数千年的文明保留并传承至今的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先辈们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历经数千年的传承凝结了大量的文化资源,是一种具有高品位的旅游吸引物。因此,在近年来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文化遗产旅游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旅游产品。然而,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存在着对文化遗产过度开发和掠夺等问题,使得我国的文化遗产正处在一个高损期,文化遗产旅游也步入了一个困境。进而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我们解决和研究的领域。本文通过分析两者的辩证关系,从而探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困境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困境和策略
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财富,由于其内涵丰富、种类多样、特颇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其赋予国际法的意义。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具有不同方面的“突出而普遍的价值”的文物、建筑、遗址等一切文化遗留,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审批程序,由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可以称为文化遗产。1由于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以及最主要的旅游价值,文化遗产旅游已经成为当今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矛盾的解决是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辩证关系。以“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把握好旅游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一个“度”,实现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1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关系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旅游开发和发展的前提,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从可持续发展观出发,进行有力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旅游开发,既满足当代人的旅游需求又能使后代继续享用这笔文化遗产。而科学可持续的旅游开发又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也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辉县市教育局
1彭顺生著.《世界遗产旅游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8
科学的、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不仅能够延长文化遗产资源的生命周期,还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其所带来经济效益可以用于遗产地环境的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1.2相互矛盾的关系
由于当前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的限制,以及旅游业是一个发展并不完善的新兴产业的现实情况,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管是积极的开发还是消极的开发文化遗产资源或多或少的会遭到一些难以弥补的破坏和损失。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是以破坏一部分的资源为前提的,因此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是共生的一对矛盾关系。
口疮灵2、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困境
2.1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漏洞
文化遗产是一笔极具历史、科学、美学特别是旅游价值的财富,各国为了保护这笔财富都相继颁布了严格的法律规范。意大利在1902年颁布了《历史及文化遗产保护法》,是意大利第一部最具权威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国在1840年也颁布了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性建筑法案》。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对文化遗产损害者有着相当清楚的刑法界定。而在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相对于国外,我们的法律显得比较宽松导致执法不严的现象滋生。另外在地方上,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混乱无序,过度开发,重复开发,严重的商业化和庸俗化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一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在社会民众中的法律地位欠缺,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传承人的培养经费匮乏等问题使我国一些传承性的文化遗产濒临失传的局面。
2.2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不合理,效率低下
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所涉及的部门有文化部、轻工业局、宗教局、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旅游开发涉及的旅游行政部门。仅仅一个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部门机构,导致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能的不专一和重叠现象。并且由于各部门管理的规则和标准不一样,导致管理的效率低下。如国家文物局的法规中有关文化遗产的管理规则最为严格,而其他的部门如建设部的法规却依然沿用198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政出多门,管理部门之间关系不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有时候会产生利益冲突和摩擦冲突。另外由于管理模式落后,在旅游的开发中,管理者科技意识、市场意识、企业意识欠缺,导
致保护的科学化管理的基础薄弱以及垄断经营的产生。所有的这些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上的弊病都会制约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岳村政治2.3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缺乏科学的规划,盲目开发
进行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与开发,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推动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在现阶段,我国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着盲目开发的现象,很多文化遗产地在旅游开发之前并没有制定详细的旅游开发规划,甚至有些地区制定了旅游开发规划却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例如黄山风景区作为我国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典型遗产地,在旅游开发的过
程中并没有严格的执行已然设计完好的旅游规划,仍然在2002年拟修建五里桥水库、大型提水配水工程、西海山等旅游规划外的工程。这种盲目的开发导致文化遗产的破坏和引来国内外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对。
2.4文化遗产过度开发,原真性受损
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过程中,遗产地政府和管理部门一味的只注重文化遗产的经济功能,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过度的商业化、庸俗化以及同质化。一些遗产地景区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在遗产地的命名、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展示和遗产品复制等方面大做文章,结果只能使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荡然无存。另外一些遗产地景区不顾景区的游客承载量的实际情况,对遗产地进行过度的开发。如在每年假期,总会出现了中国人挤爆世界遗产地的现象。在2007年黄金周期间,八达岭长城平均每天接待6.2万人次,比2006年同期增长34.1%;故宫共接待游客44万人次,日接待量达到7.37万人次,接待量比上年同期增长8%;山东泰山共接待游客20.1万人次,其中有两天接待进山游客达到  4.7万人次。为了保护名胜古迹不受破坏,泰安市旅游部门不得不实行错时登山,推介游客从前山上后山下,以分流游客。
2.5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匮乏,保护观念意识淡薄行政法律制度
在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专业人才的匮乏、专业化管理的不足以及保护观念意识
淡薄。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对于政府机关、咨询机关、研究机构还是遗产地管理机构,凡事只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机构和个人团体,都需要具有相当的专业化水平。在西方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与机构的建构过程中,专业人才的培养都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中国,虽然有一些大学开设了文化遗产的课程,但是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这对于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的保护非常的不利。不仅如此,中国普通的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极其淡薄,人们对于遗产
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不如对于人口、生态等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那样深刻。对于遗产的保护缺乏整体保护意识,甚至有些人存在着我国贫瘠的财力不足以支撑遗产保护这个耗费巨大的项目的误区。
3、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发展策略遗传漂变
我国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一定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这一对矛盾关系的运动中,恰当地出这个适度开发的“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能够同步发展。针对上文中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困境,提出一些使我国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3.1加强立法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目前,在中国虽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但仍不够完善,并且都是在文物保护、景区保护等其他法律文本中展现,而不是像西方国家一样有着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要想使文化遗产的保护真正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走上法制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以法律的武器对那些损害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另外,关于立法,要尽可能与相关国际法律、国际惯例接轨,体现国际法律文件的宗旨和精神,如《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要明确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发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明确规定。还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执法的先进经验,使我国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3.2精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改变管理模式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政出多门的现象是中国的一种特也是一种弊病,有可能会导致决策的失误从而损害文化遗产。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早已进行归一化:在美国所有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统归“国家公园处管理”;在英国,所有的遗产由1992年成立的“国家遗产局”管理。这些国家在中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下面还设置有地方性的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和具有专业知识的文化遗产专业委员会,以及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中来。发达国家的这种先进有效的、精简的管理体制值得我们进行效仿。另外,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表明,资源的配置要运用市场,辅以计划手段。文化遗产的管理模式不能再走以前的计划经济,国家统一宏观调控的道路,要走市场化道路,
参与市场竞争。
3.3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旅游规划,合理开发
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以保护文化遗产为前提和基础、坚持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并行的原则,从文化遗产的本身属性和遗产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规划,进行适当的引导,寻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文化遗产资源遭到破坏。在开发前期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规划不当或者不遵循旅游规划进行的旅游开发往往会造成文化遗产的破坏。另外,在文化遗产的旅游规划和开发过程中,一定要以“文化遗产保护”为本,明确什么是可以开发的遗产资源,什么是要讲究开发方式的遗产资源。遗产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切忌被利益冲昏头脑走上商业化、庸俗化的不归路,切忌因为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对文化遗产进行不合理、不科学的旅游开发,从而忽视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3.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生命的怒放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还非常的薄弱,人才稀缺,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和深化: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理论研究,吸收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建立适用于我国文化遗产特点的特的遗产保护理论体系;二、结合文化遗产保护所能涉及到的历史学、考古学、旅游学、建筑学、文化学、民族学等学科进行多学科、多角度进行研究;三、加强对于文化遗
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遗产保护提供坚强的后备军力量;四、加强对“复合型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研究,突破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新热点。
3.5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宣传教育
文化遗产保护既是一项专业化、技术化程度较高的工作,但是也是一项普及性和全民性的事业。只有提高全民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普及全民遗产知识,进行全民遗产教育,才能够扭转人们的“遗产保护不重要”的思想观念。全民遗产教育宣传的形式可以是拍专题片,像《拯救遗产》,可以是歌曲、小说、公益广告等形式,还可以在文化遗产所在的遗产地景区范围内进行有声的或无声的宣传教育。此外,我们要重视导游的培训,他们在这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播和宣传教育功能。最终达到提高全民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的目的,使人们自觉自动的去保护文化遗产。
总之,要正确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使得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在保护与开发两者“双赢”的前提下,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022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文化遗产   保护   旅游   开发   遗产   资源   管理   遗产地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