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明确了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移动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PM10排放清单编
制执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及区域尺度开展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龙生九子各有所好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PM10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10的排放源,PM10的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PM10)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的量;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于产生系数。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袋式除尘:指利用纤维织物滤袋来捕集含尘气体中粉尘的除尘技术。
普通电除尘:指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下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高效电除尘:指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护理安全电袋复合除尘:指通过前级电场的预收尘、荷电作用和后级滤袋区过滤除尘的除尘技术。
湿式除尘:指通过含尘气体与液体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尘粒的惯性碰撞及其它作用来捕集含尘气体中颗粒物的除尘技术。
机械式除尘:指利用机械力(重力、惯性力、离心力等)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一次铝:指直接由铝矿石经过冶炼电解生产出的铝。
二次铝:指通过含铝材料回收再生生产出的铝。教子一得
1.5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10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数据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之间的关系
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粒径范围涵盖了细颗粒物(PM2.5)。本指南与已经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在源分类分级体系、清单编制技术流程与方法、活动水平获取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保持一致,并采用相同的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
1.7组织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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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起草编制。
第二章PM10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编制PM10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针对PM10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应当按照部门/行业、
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PM10
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
分级体系,以第四级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对于PM10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第三级
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体外超声吸脂2.1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
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
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1。伊春空难真正原因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PM10去除效率见表4。
表1固定燃烧源第一至三级分类及对应的PM10产生系数
行业燃料工艺技术PM
10
(g/kg燃料)质量分级
电力
煤炭*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按式(3-2)计算
柴油0.50C 燃料油0.85C 天然气**0.03C 其他气体**0.03C
供热
煤炭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按式(3-2)计算
柴油0.50C 燃料油0.85C 天然气**0.03C 其他气体**0.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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