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前台登记注意事项
一、 临时住宿登记单
2. 客人英文姓名必须填写完整,亚洲客人(韩国、日本、)及港、澳、台客人必须填写中文姓名。 3. 国籍/民族如是境内客人则填写实际民族,如是客人则用中文完整的填写国别。
4. 证件种类如是持普通护照客人则写“普通护照”。其它证件种类如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往来大陆通行证必须填写完整。
5. 签证种类必须填写,常用签证包括 L旅游签证 F访问签证元方是谁 Z职业签证 X学习签证等 pppd-298,港澳台地区客人为M 免签证
6. 签证有效期以入境章上的日期起算,旅游签证有效期为30天,访问签证最长三个月,香港和澳门的签证有效期填写为“2009.11.11”。
7. 入住登记单上来店日期及离店日期必须年、月、日填写完整,必须为八位数字,如“2008.01.01”
8. 接待单位如有协议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如无接待单位则填写“散客”
9. 境内客人的永久地址必须写身份证上的完整地址
供配电系统设计10. 散客的登记单上必须要有客人签字
11. 境内客人不可以持护照进行登记
12.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
13. 来此目的一栏填写“旅游”或“会议”
14. 接待员 一栏要用中文正楷签名(填写中文全名,并且可识别)
15. 如登记军官证,必须将其出生年月日填写完整,永久地址填写完整。
16. 录入张闾实psb后要在右上角打勾并写上录入人姓名
17. 在“接待员”一栏签名时需确保所有项目填写为正确的。
18. 如前台在接待过程中遇到15个重点国家人员,必须报保卫部。15个重点国家人员为: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卢旺达、索马里、乌干达、巴基斯坦、伊朗、利比亚、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喀麦隆、蒙古、加纳、阿塞拜疆、莱索托
19. 其它项按要求填写
二、 临时户口登记簿
1. “服务处所”一栏若是协议单位就写协议单位名称,没有协议单位写“个体”;“职务”一栏内写“职员”
2. “来此目的”一栏写“旅游”或“会议”
3. “备注”一栏用正楷中文签全名
4. 客人入住时不填离期,离店当天报退时把离期填好
5. 大白本上写错需要重写的一栏不要打叉,盖作废章
三、 会客登记本
1. 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凡是会客要填写“会客登记本”并登记有效证件,会客登记本上的各项要填写齐全
2. 会客登记每页左右两联要保留齐全并订好
3. 晚11:00以后不许到房间内会客
四、 朝阳分局前台交接班记录本
1. 各班次必须按来店人数及离店人数填写该本
2. 交班人及接班人必须签名
3. 每天填写一页,白、夜班各填写一半
五、 电传记录本蓝动中国
1. psb系统中弹出协查通报及通知时,必须打印出来,一式两份
2. 一份给保卫部后必须有保卫部接收人员必须在电传本上签字
3. 如是电传,也需复印一份给保卫部,另外一份粘贴于电传本上,并让保卫部接收人在电传本上签字。
4. 电传记录本上来电单位、接电时间、接电人姓名、下传时间、下传单位必须填写完整。
5. “本单位领导意见”一栏必须有前厅部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字
另:换房及延住客人必须在psb系统中及RC单上做相应修改
前厅部入住登记管理规定
签发人:
为使前厅部入住登记程序更加规范化,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 各班次人员下班时将本班次入住散客RC单整理,按境内分开,并用标签标明日期及班次,自查无问题后装订好交于大堂经理检查。若本班次无大堂经理则由下一班次大堂经理负责检查。 二、 大堂经理为直接检查人,对本班次的RC单填写、PSB登记、录入及上传、前台交接班记录、电传、访客登记本要勤检查,未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当班大堂经理负全部责任。各班次的大堂经理检查无误后放于前台柜子中,并在大堂经理交接班本上写明检查无问题。
三、 各班次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工作,需做好交接,并在大堂经理交接本上作特殊注明。
四、 其它相关要求见附件一、二、三
五、 奖惩办法:
1. 大堂经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可按如下标准处罚。临时住宿登记表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按每张临时住宿登记表人民币一元进行处罚。大白本抄录时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按每一位客人人民币一元进行处罚。PSB上传错误或换房及延住为操作的,按每一位客人人国际经济合作
民币一元进行处罚。交接班本未填或有漏项,按每次人民币一元进行处罚。会客登记本填写不全按一位访客人民币一元进行处罚。电传本填写不全按人民币一元每次进行处罚。所有处罚针对操作人进行。累计满15元后处罚金额翻倍。
2. 大堂经理处罚后需在《员工检查记录本》上详细注明处罚金额及原因。
3. 若当班大堂经理检查未发现问题而被部门查出,对大堂经理按如下标准处罚。临时住宿登记表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按每张临时住宿登记表人民币两元进行处罚。大白本抄录时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按每一位客人人民币两元进行处罚。PSB上传错误或换房及延住未操作的,按每一位客人人民币两元进行处罚。交接班本未填或有漏项,按每次人民币两元进行处罚。会客登记本填写不全按一位访客人民币两元进行处罚。电传本填写不全按人民币两元每次进行处罚。所有处罚针对大堂经理进行。累计满30元后处罚金额翻倍。
4. 保卫部每周二会对上述程序进行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以绩效形式对所有当班人员进行处罚。
5. 针对累计一个月未发生问题的员工及大堂经理给予每月10元的奖励。
六、本规定自2007年9月17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