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12-2005 典型变态犯罪案例心理分析

典型变态犯罪案例的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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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情杀人狂
在甘肃省的白银市发生了一系列专门残害女性的案件,在1988-2002年的14年之间,白银市区发生了九起相似的疯狂案件,有9名女性惨遭强暴杀害,她们绝大多数是二十多岁女性。歹徒手段非常残忍、令人发指,被害人除遭到强暴、杀害之外,身上多处留有刀伤,有的多达几十处刀伤,甚至,被害人的部分身体组织如双手、耳朵、乳房、性器官、头皮等,竟然被歹徒切割下取走。办案的侦察人员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现场留下指纹的比对,通过犯罪行为人遗留体液的DNA检验,以及犯罪手段的综合分析,判断这一系列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决定并案侦察。由于案情重大,危害性极大,这成为了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案件之一。但是,因为作案凶手具有极强的计划性与隐蔽性,虽然侦察人员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这一(让当地市民闻之变的“杀人狂”)系列杀人案至今未能告破,这给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蒙上了一层恐怖的阴影。为了早日破案,白银警方:决定向社会公布案情,并公开悬赏(20万),希望市民有人能提供线索,争取早日破案,为民除害。
犯罪分子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案件陈列: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案发六年之后,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又过了四年的1998年,疯狂的案件更加频繁地发生了: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简称98.7.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简称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类似的案件并没有停止,在2000-2001年:
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1-12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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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近的案件发生在2002年,25岁。虽然与最初发案的时间有十四年之久,但作案方式大致相同。
从这些血醒的案件中,我们仿佛能够想象出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间狰狞的面目:精心选择了被害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监视,活动规律,伺机作案,作案直接进入居住的房间,强暴、杀害。。。。。。从中我们可以发现,
[分析]
一、行为特征层面:
犯罪行为表现出系列作案的特征,侵害的对象与作案的手段方式较为固定而刻板:对象的特定化,多为二十多岁的单独活动的年轻女性,在选择对象时也可能还存在着其它的特征,如,体貌特征(相貌、服装、发式,行为特点与生活方式等等),这些对象的特征很可能与行为人早期遭受心理创伤有很大的关系,这些特征触发了犯罪人的极端仇恨感;
行为模式上呈现虐待、杀害、或虐待、、杀害的固定模式。
作案极为残忍,在虐待、、杀害后,切割被害人的身体的部分皮肉或器官。对于切割取走的身体部分,一是出于对女性极端的仇恨,在杀害之后,还要破坏其身体,还要取走她们的身体器官,以宣泄他内心的忿恨。二是犯罪行为人把这些身体器官作为自我变态心理满足的战利品而收藏(如是,医
学知识),三是犯罪行为人有吃人的变态癖好(食人魔)。
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周密的计划性与间隔性(犯罪的成功性很高,至今没有生还的被害人);虽然连续作案,但在犯罪的时间间隔上,不是固定的,
(6—4-1988-2-1)。这充分说明了犯罪行为人的精神控制力与智能较好,以达到反侦察的目的。
从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来看,显然,这是变态心理导致的疯狂犯罪,
犯罪人涉及两种变态心理现象:性变态与人格障碍。情狂—性变态中的虐待狂;杀人狂—人格障碍中的精神病态(也称悖德狂)。是两种典型心理变态的相结合。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情杀人狂。
二、动机层面:性变态是指性行为的对象、方式与目的的严重偏离;
虐待狂,就是性方式的变态之一。行为人通过虐待性对象使其肉体上产生剧烈的痛苦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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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性欲的替代满足与快乐的体验。严重的就从虐待发展成为“杀人狂”。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正是通过残忍的待甚至凶杀而不断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被害人越痛苦,犯罪人就越到心理满足。也就是说,其犯罪动机是一种原始的本能(性本能与破坏本能)动机。
另一方面,性行为的目的的变态,脱离了性行为本来的意义(性满足),而是通过待来替代性发泄内心存在对某些女性的极端仇恨。(性行为—仇恨的联系)。(我们想一想,从杀害被害的角度而言,在身上留下众多刀伤没有实质的意义,无论身前与身后,都没有必要,而这正说明其内强烈的仇恨。)大多数被害人身体上都有众多的刀伤,并切割取走身体的部分皮肉或器官,这更突出地说明了仇恨的强烈程度与在行为方面的疯狂残忍的特点。
是一种象征性复仇:原来的直接者:死亡或已经被害,或不在其生活范围之中。
犯罪人是具有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呢?
这是一个变态心理者,其典型的类型是人格障碍者.
三、人格层面:这是典型的精神病态的特征,也称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无情型人格障碍,是人格障碍是反社会性最突出、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类型。它的主要特征是内心不具备基本的社会道德(没有基本的道德感),冷漠无情,没有责任心,以自我为中心,极端自私,其行为始终具有反社会的倾向,认为自己对抗他人与社会的行为应该由别人来承担责任。他会毫无疑问地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满足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侦破或身体活动的限制,会持续作案,直到老年生理与心理能量的自然降低。据犯罪情况的推断,犯罪人最初作案时大约25岁。现在大约40多岁。在当前犯罪打击的形势下,变得更加计划性与狡猾。另外,公布的协查公告中的指纹与DNA 信息,使受威慑,害怕。
但行为人的性格较为内向与孤僻(独来独往,没有亲密的人际关系,工作生活单独,也可能是单独性强的工种),行为的隐蔽性很强,但最初的印象无特别,甚至可以给接触者产生较好的初次印象。智慧中等或偏上,行为的计划性、预谋性很好。》伪装性强
西方研究早而多,称之为是“一种没有疯狂症状的躁狂症,表面上具有正常人特征的疯子”。所以也具有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别称谓。
四、成因分析:成长经历与生物学特征二方面: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一个变态心理者?
一是犯罪行为人具有严重的心理创伤,(幼儿期与青春期)。尤其是成长早期的心理创伤事件对于人的人格变态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亲人虐待、遗弃、暴力、情感受冷漠,在孤独对抗中成长。产生了报复心,也学习到了报复的方式。更可能是青春期的关于与性关联的情感方面创伤事件,心理痛苦,积累,则促成了性方面对异性的仇恨与变态。(替代性报复)。被害人身上留下的众多刀伤,正好说明了这点,而且,刀伤的数目(8-16-22-26-36)不是偶然的,如是否年龄的数目,是否犯罪的日期(16-26),虽然我们还不能确切知道这些刀伤数目的具体含义,但是,好似犯罪人的是事前设计好的,(//缺失)。这些肯定对于犯罪行为人来说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或者说是不经意地传递了极端仇恨的信息。
从空间分析,犯罪行为绝大多数发生于固定区域,行为人可能与白银区较熟悉,二次发生在与供电部
门、二次白银公司有关的地区(一般情况下,变态者犯罪者极少于同一地点重复作案),曾经可能在这些地方发生了对犯罪行为人来说非常相关性事件;尤其是1998年
二是消极的生物性因素的存在,多数的人格障碍与性变态都有不同程度地具有消极的生物性因素的基础,本案中也可能如此推断。如家庭性心理疾病的遗传、生理性缺陷特别是性功能方面的障碍(自卑与仇恨心理的最初来源9案件中,在性犯罪仅2-3 起有行为发生),甚至于存在着曾经精神病史,可以是精神病之后的一种消极的极端后遗症。但非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具有相当的辨认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这是性变态与精神病态相结合的情杀人狂而实施的疯狂犯罪。
警示录:
犯罪预防:
一般预防:成长过程对于良好性格、人格的关注,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WHO健康
尤其家庭教育中性教育的观念与教育方式的科学性,处理好性观念与道德观念之间的关系;
尤其是幼儿期与青春期阶段,当挫折时,及时疏导与化解。
特殊预防:心理健康的检测,及时发现,及时,对性变态与人格障碍者特定人进行针对性的预防。家庭、专业机构与司法部门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02 恋童症与犯罪
[案件]
2004年7月28日上午11时,河源市区河源大道附近一家旅店内,当一名服务员进入606号房间打扫卫生时,发现一个小女孩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走上前仔细再看时,小女孩已没有了气息。河源市公安局及辖区源城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初步勘查,小女孩系被掐窒息死亡。死者尸体旁边,放有4小包饼干、5颗龙眼和一辆玩具车,床下还摆放着一束塑料花。在房内卫生间内,民警还发现一根带血的牙刷。经进一步检查表明,该女孩还受到残忍的性侵犯。
民警经走访查明,事发前的7月27日下午约4时许,一名20多岁的男子带着这名小女孩入住606号房,案发后该男子已不知去向,有服务员称,从相貌、口音判断,其可能是外省人。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特征,民警对案发周边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并把排查重点确定为砖厂、煤厂等,刑侦技术人员还根据线索画出一幅犯罪嫌疑人的模拟头像,连同被害人的相片及相关内容,印制
精绝国了1000多份协查通报,向周边地区公安机关及社会散发,但经过广泛调查,案件却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
神秘男子举报凶手自称“朱诚刚”,多次向警方探询侦查情况后举报凶手黄万平
今年春节后,源城公安分局源西派出所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询问去年7月28日发生在旅店内的凶杀案件的侦查情况,民警开始以为是众询问大家关注的案件侦破情况,即向他说明案件正在侦查之中,犯罪分子还没有抓获,如发现可疑线索可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但是,此后这名男子多次打电话来询问,而且问得很仔细。
3月初,这名男子又用手机发短信给源西派出所所长邱初环,称自己叫“朱诚刚”,是四川人,30岁,在潮州市潮安县归湖镇一家五金厂工作。“朱诚刚”向公安机关举报:凶手叫黄万平,四川人,22岁,身高1.65米,是自己去年在河源工作时认识的,黄万平现在深圳龙岗一个砖厂做工。
根据“朱诚刚”的举报,办案人员立刻前往归湖镇调查,但没有查获叫“朱诚刚”的人。之后,又按举报的“线索”,到深圳龙岗砖厂调查。由于砖厂人员流动性很大,办案人员还是没有查获叫黄万平的人。
朱诚刚就是黄万平!神秘男子“透露”凶杀现场细节,警方查明该男子就是黄万平.
办案人员又根据“朱诚刚”举报的线索,到东源县仙塘镇观塘村,查一个姓姜的四川籍男子了解案情,
姜姓男子说,以前确有一些四川南充老乡经常他聊天,但是对“朱诚刚”和“黄万平”并不记得。之后一段时间内,“朱诚刚”又多次打电话和发手机短信,询问案件侦查情况,并“透露”凶杀现场信息。
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朱诚刚”所透露的细节与现场十分吻合,如果从现场外围观看或者从协查通报公布的内容,不可能了解得这么详细,有些细节没有到过现场或具体参与作案,是绝对不知道的。
“朱诚刚”的反常情况,引起办案民警的重视。3月22日,河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源城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朱诚刚”的电话与短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其行为反常,非常可疑,极有可能就是凶手或是帮凶!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终于查明“朱诚刚”现在在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水美村机砖一厂打工。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他的真实姓名就是黄万平,四川省南充市人,22岁,他就是自己举报的“凶手”。
又一6岁女童失踪 ,警方发现惊人《杀人日记》,歹徒正在实施“花仙王第三行动”:
4月1日,河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吕定雄、副大队长杨光海和源城刑警大队教导员李国宇、源西派出所所长邱初环等驱车赶赴潮州,在潮州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准备对黄万平实施抓捕。
不料,就在1日下午3时,抓捕民警到达辖区派出所制订抓捕方案时,派出所突然接到水美村机砖一厂一名杨姓男子报案称,其6岁的孩子小莲失踪了,有可能是被黄万平劫走。民警当即决定,兵分两路,
一路立即到各路口实施堵截,搜查黄万平及女孩的下落;另一路前往机砖一厂开展调查。
原电池电动势的测定不久,民警在砖厂的后山发现了小莲的一只鞋子。在对犯罪嫌疑人黄万平的住处进行搜查时,民警在其床下发现了数页《杀人日记》,内容令在场民警无不感到震惊:黄万平在日记中不仅详细记录了实施河源金×旅店凶杀案的每一个过程和细节,还记录了去年11月15日在惠州市杀害一名6岁女童的犯罪事实。云南桥头堡建设
更令办案民警感到紧张的是,黄万平将上两次杀人行动分别称为“花仙王第一行动”和“花仙王第二行动”,还在劫走小莲之前写下绝笔书:“花仙王第三行动,定于2005年4月2日,绝对行动,风雨无阻。花仙王令,‘XL行动’有阻碍者,格杀无论一定成功!”
危急情况下救出“陪葬”女童 :歹徒交待曾奸杀两女童,这次准备奸杀小莲后自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2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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