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构建及运行问题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第2辑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体制改革的基础。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对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构建,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事由和程序法定、进退有序等原则,遵循程序启动、审查决定、告知救济、批准生效、公示执行的程序,并适当考虑“适度”“适量”与“配套”机制。
一、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意义
保障机制
(一)改革配套需要秦淮名妓
不结盟运动员额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制度,确保优秀检察人才进入员额,也要建立退出机制,让不符合要求的检察官及时退出员额,给优秀的检察辅助人员进入员额留出通道,使其与遴选机制相辅相成,形成进退有序、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竞争格局。
(二)程序法定需要
《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均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
、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制定科学合理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明确退出员额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既能让员额检察官忠于职守、认真履职,也给予警醒倒逼,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三)队伍管理需要
科学、合理、有效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能够强化检察队伍管理,提升检察队伍效率,增强检察官队伍内在活力。①科学构建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能者进、庸者退”,让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有序退出员额,在员额检察官中产生“鲶鱼效应”,形成竞争机制,营造“你追我赶、不进则退”的良好氛围。
(四)公正司法需要directdraw
实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可以督促检察官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法纪,自觉维护检察官队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构建及运行问题
dbf章琛苟先涛*
*章琛,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苟先涛,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①吴汝信、陈冬森、严正华等:《关于刑检队伍建设的调查》,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8期,第20—23页。│员额动态调整专题016
钒矿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1: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989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检察官   员额   退出   机制   程序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