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沈阳1949
单项选择题
(2010年)
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
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
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
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考点】司法功能 司法公正
【答案】A
【解析】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
化支持等间接功能。因此,调整社会关系不是直接功能,故A项说法错误。同时,司法的特征要求司法活
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
理的正确性。故B项说法正确。中国古代社会的学者讨论司法公正,有其独特的视角。晋代的刘颂在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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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的上疏中更明确地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
时立,故人主权断。”在他看来,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
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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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至于超出法
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
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
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故C项说法正确。近代以来的西方各国重视司法公正,英
国哲学家培根曾经指出:“为司法官者应当记住他们的职权是是解决法律而不是立法或建法。..一次不公
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
察官职业道德的
基本要求?
A.忠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
公正、清廉、文明”。是“文明”而非“严明”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选C。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
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
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
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
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
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点】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答案】C
50.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
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权利
【答案】A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44条:“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
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因此,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检察官法》第28条:“考核结
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
17条第一款:“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
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同时,《关于
规范
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也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
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官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也
就说,法官担任代理人只有两个限制,第一,必须在离任后两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代理人和辩护人,除非是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而在本案中,属于近亲属,
而且在不同的法院,并且以非律师的身份,故可以担任,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律师法》第32条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但题中属于接受委托之前,属于双向选择的过程,
故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故选项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A。
(2009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
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
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
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
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
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
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
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
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
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
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
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
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
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与定位。
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选项A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现
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
一方面则体现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
选项B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
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
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
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
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域那样倡导“效率优先”,
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
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
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选项C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
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
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选项D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新沂市王庄中学
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
aidma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大容量存储器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
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不得非法接受财物。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检察官不得在
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
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50.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职业责任、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员职业责任、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选项A违背法官职业纪律要求。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
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选项B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无偿办理案件后,不得再收收交通费。
选项C违背公证员职业纪律要求。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的规定,对有这种行为的公证
员要予以警告。
选项D不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
(2008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
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
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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