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李爱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政法工作者的管理水平、执法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本文试图从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个角度来谈点自己的看法。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执政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一、正确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供电设备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最终是为了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
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呢?在当前形势下,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 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握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检察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走众路线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走众工作路线。
这是做好检察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众的支持, 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众,了解人民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检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众的联系,树立检察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众中的良好形象。巫语
(三) 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检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检察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正义、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众的基本人权。
检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检察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 ,这些权 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工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检察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对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
论正当防卫二、深刻领会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说,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检察机关和所有检察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检察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
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指正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政法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检察工作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
检察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检察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检察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smi
(二) 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 多媒体电教规定 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vb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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