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定位探讨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定位探讨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重要的工作职责。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调研,我们就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和工作方式进行如下探讨。
爱的对象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法律依据及与其它法律监督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的政法部门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法工作的根本特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仅是履行执政职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政法部门正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辽宁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党领导、监督、指导、协调、服务政法职能的集中体现和实现。从其权力的来源上看,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属于党内监督范畴,而且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直接从事政法工作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是对政法部门在适用法律、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偏差、错误和不公可能造成严
newcom重社会后果的现象、行为进行的监督。从根本上说,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为了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权威。当前,理论和实践中,一些人受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以言代法”、“干扰办案”,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即“干涉论”、“越权论”、“无为论”三种错误认识。有人以检察、审判独立为由把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从而排除党委的监督,是行不通的。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应该是:查案不办案、协调不取代、纠错不越位、监督不干扰,做到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高度统一。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权的法律依据。从根本上说,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由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所赋予的,《宪法》确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是落实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国家基本性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依据《宪法》原则,是执法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相对于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在司法、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是其予以党纪处理的主要依据。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其他法律监督的区别。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就其监督定位、监督对象、监督依据、监督范围和工作方式而言,与其它执法监督机关,如纪检、人大、检察机关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有着明显的区别。
纪检监督也属于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对纪检监督的重点内容、职责权限、监督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纪检监督主要是对人民众举报和反映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纪检监督在对政法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监督对象、监督重点内容和监督方式上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所区别,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全面性与专业性的区别。正由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人大监督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第62、63、67、73条明确规定了人大的监督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部门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和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报告,人大代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对违宪活动和国家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在监督定位、监督依据、监督方式上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相区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
检察机关监督属于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
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专门权利,检察机关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监督的法律地位和侧重点上区别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
风速计算政法部门层级监督属于审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业务监督。其监督依据一部分来自党政部门组织法规和政法机关组织法,如《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一部分来自各种诉讼法律,如人民法院的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其监督依据和监督内容区别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由上可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是政法部门和其它任何法律监督机关都无法取代的。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监督责任大。通过对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和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2、监督起点高。主要是对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有明显错误的,可能造成的冤假错案,或显示公平的,而执法司法部门不予纠正或久拖不决的案件。3、监督及时性强。对情况紧急,不及时有效监督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和巨大损失的案件直接介入。4、监督权威性大。代表一级党委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公、检、法等政法各部门对案件有重大意见分歧,以至于诉讼过程无法进行下去,或严重超过法定规定诉讼期限的,夏洛的网全文
一经协调,政法各部门必须迅速办理。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基本范围和基本原则
综合中央政法委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基本职责范畴作如下界定。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范围是指它的职责职权和工作内容。具而言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对同级或者下级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严重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输液恒温器
重,以管人者自居,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党委政法委必须通过执法监督工作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以纠正、禁止、防止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2、对重大、疑难案件,情况紧急、负面影响大的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和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显失公平正义的案件,公、检、法三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进行监督。
3、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政法部门正常执法司法活动
受到干挠或影响时,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防止、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司法独立。同时,严格监督政法部门的法律适用:对程序上的瑕疵、违反或适用实体法上的偏差、错误的案件,必须及时指出、纠正;对已经造成的冤假错案,或显示公平,或另有与审判机关已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案件,建议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再审,以此避免因权力滥用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最大化地公平、公正地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各级政法委员会要检查执行情况,一方面总结推广经验,运用先进典型的榜样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
5、依法监督严重危害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众反映强烈的特大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判决和执行情况,督办、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赔偿制度,从制度上设防,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依法依规原则、有限监督原则、适度原则和效果示范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依法指的是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
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依规指的是执法监督工作除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要遵循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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