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02刑事诉讼法-第01章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提示】
本章内容比较抽象,但非常重要,是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石。要着重掌握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包括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等。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比例电磁铁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者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根据所解决纠纷的性质不同,现代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査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皖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査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査、拘留、执行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上述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就是依法査明犯罪是否已经发生,谁实施了犯罪及其有关情节,是否通过适用刑法予以处罚等。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诉讼过程本身对被追诉人而言就是一种惩罚。因此,办案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以防止权力滥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1.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由于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人的
刑事责任问题,因此,除少数特别程序外,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为了在诉讼中査明案件事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有辩护人、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加诉讼。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及其活动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髙的法律效力,也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同时,宪法还规定了许多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的原则和制度,这些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渊源。
2.刑事诉讼法典。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
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另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如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査、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等。
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例如,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六机关《规定》),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最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称《规则》),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称公安部《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査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分别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等。
5.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i公程序的规定。
6.国际公约、条约。我国政府在1990年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明确表示:“条约一旦对中国有效,在中国便有法律效力,中国便有义务去施行该条约。"我国签署、批准加人的国际公约中,许多规定了包括权利平等,司法救济,生命权的程序保障,禁止酷刑或施以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独立、公正审判,
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辩护权的保障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障等,基本精神是在国家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另外,我国签署、批准加人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涉及诸多刑事程序与证据问题。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先玉335 转基因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査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査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査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査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第五,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
误差。第六,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
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首先,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
讼法规范的。这一功能并不是适用刑事实体法功能本身。一般说来,适用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号入座”,但也有些规范,从语意规则中看,规定本身并不能穷尽犯罪的全部可能,要想运用于具体案件,还需要进行解说。然而,这种解说,从程序到内容都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刑事柄讼法规定的程序框架下,通过诉讼活动来进行。其次,由于语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刑事实体法规范所能表达的可能量一般并不等于立法者意图对它的要求量。当法律条文出现歧义时,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此作出调节和修正。同时,在对同一法律规范的语意有不同理解时,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就会出现不确定状态,而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特有的程序机制,比如,评议、表决等,最终使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得以实现其确定性。再次,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最后,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即使不是判例法国家,刑事诉讼法也具有该功能。犯罪现象极其复杂并且不断变化,最完备的刑事实体法也不可能疲括一切并预先规定未来的变化。为此,需要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判例创制、丰富刑事实体法的内容,并在条件成熟时吸收进刑事实体法。
现代主义文学
第三,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
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并非实施刑事实体法的被动的“服务器”,而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比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独立具有而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jdf
综上,刑事诉讼法既具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与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法制体系。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一方面体现为刑事诉讼法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另一方面体现为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
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因为预先存在的程序设计了权力与权利行使的依据和框架,通过预先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法律实施官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为秩序、公正、自由等价值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基本前提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
led显示系统另一方面,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宪法确认的制度和原则,国家制定实体刑法并通过刑事程序对破坏宪法制度而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制裁。同时,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剥夺。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査、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査、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也就是说,宪法的许多规
定,一方®,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吉尔吉斯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14: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988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