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风速计算
(一)哪些人属于公务员?
隋雅韵储奕小说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读: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根据多年来我党对干部管理的实际做法,从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出发,此次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据此,现在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
大余篮球论坛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是按机关、企业、事业三大块分类管理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管理制度有其一致性。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但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公务员法》扩大公务员范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解读: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公务员法在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此外,对特殊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他们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由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体现。另外,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三)为什么允许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经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第二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第一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
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九十八条  (第三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解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在《公务员法》出台的时候,感觉有了一定把握了,所以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就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并同时规定,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实行聘任制的目的:一是满足机关吸收一些专门技术人才,尤其高级人才技术的需要。另外就是降低人才的成本。如果花大成本公开招考没有必要,因为是辅助性的。还有就是聘任制作为一种手段,扩大了机关用人的渠道,也可以给机关带来一些活力。
flashmtv
那么,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呢?一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有些职位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而且机关急需要,比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二就是辅助性职位,
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等等这样一些辅助性职位可以进行聘任。为了严格聘任制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了这些岗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应聘,涉及到国家秘密不能搞聘任制。
聘任制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专章规定对部分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同时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以及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地窖囚禁少女总之,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满足机关对特殊人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公务员有哪些身份保障方面的权力?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项)(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解读:所谓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涵义是指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被称为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之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和行政管理的连续性的需要,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发行职责的需要,是现代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需要。
乙腈
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涵义是:
第一,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或者公务员的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情形或者事由。公务员的免职情形一般有:转换职位;晋升或者降低职务;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等等。公务员降职或处分的事由主要是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委包括:散步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参与或者支持情、、赌
博、迷信等活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等。公务员辞退的事由主要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能接受其它安排;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委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积超过三十天。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22: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988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公务员   国家   机关   职位   规定   管理   公务员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