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档案归档的标准

交通事故案件归档要求及相关文书制作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40-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本标准与GA40-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容及格式(2004年版的6.1.1;本版的6.1.1);
——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2004年版的6.2.1.3);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式并增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
——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
长春304案件修改《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
——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应的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6.2.1.22);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6.2.1.23);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6.2.1.24);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6.2.1.25);
——修改《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换算率
——GA40-1992;
——GA40-2004。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制作及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70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12    全宗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茉莉酮酸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the handling noti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及单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活动的文书。
3.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the record of handling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当事人、有关人员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载。
3.3
震荡波谈话记录talk record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的方式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记载。
3.4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the paper that the files material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pasted
粘贴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材料的纸张。
4  案卷的要求
4.1  案卷的基本要求
4.1.1  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4.1.2  印制文书、表格及打印文件使用的文字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书宜打印。正式印制时,本标准文书中标
明的(印章)、(签名或盖章)、(签名捺指印)以及文书制作应含内容说明不印出。
4.1.3  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
4.1.4  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4.2  案卷文书用纸
4.2.1  案卷文书用纸采用GB/T9704中规定的公文用纸。
4.2.2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210mm。
4.2.3  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蒸汽弹射
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4.3  立卷方法
4.3.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归为一个案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分别立卷,结案后随时归档。
4.3.2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4.3.3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分正卷和副卷。
4.4  装订方法和要求
4.4.1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材料中不能有大头针、回型针等。
4.4.2  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对于大于或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按A4纸型规格折齐或粘贴成相应尺寸的纸张。
4.4.3  对横排A4纸型图、表,图、表的上方应在订口一边。
韧性剪切带
4.4.4  胶粘文书、软卷皮,粘合剂粘度要适当,粘贴牢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无粘合剂溢出。案卷材料装订后粘贴软卷皮,粘贴软卷皮要包紧、包平,浆口7mm。
4.5  保管期限
4.5.1 保管期限起算时间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3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98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交通事故   道路   文书   案卷   标准   处理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