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英达进出口贸易公司2000年7月执行已签订的氧化钼来料加工合同。日本三野株式会社提供氧化钼原料10吨,加工成钥铁后出口日本,加工比例为5:1。氧化钼按合同规定作价10万美元,钼铁外销价12万美元。英达公司支付钼铁国外运保费1000美元,国内运杂费50000元人民币,按出口货值3%收取手续费。当月1日美元汇价为:卖出价8.4元/美元,买入价8.3元/美元,中间价8.35元/美元。 1、代理业务——由工厂企业直接承担合同责任 外商来料时,根据海关进口单证作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日本三野 840,000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 借:外商来料——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贷:拨出来料——日本三野一氧化钼 10吨 拨料给工厂加工时,根据出库单作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富兴工厂 840,000 贷: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 借:拨出来料——富兴工厂——氧化钼 10吨 贷:外商来料——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富兴工厂交来产成品时,按合同约定的钼铁价款,作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出口商品——富兴工厂——钢铁 1,842,000 贷:应收账款——富兴工厂——钼铁 840,000 (耗用原材料成本) 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1,002,000 (应付富兴工厂加工费) (1,002,000=120,000×8.35,采用中间价结算)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 借:代管物资——日本三野——钼铁 10吨 贷:拨出来料——富兴工厂——氧化钼 10吨 加工的产成品出运后向银行交单结汇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加工补偿 1,002,000(加工费) 应付外汇账款——日本三野 840,000(抵原材料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加工补偿——钼铁 1,842,000(出口货款)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加工补偿——钼铁 1,842,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富兴工厂——钼铁 1,842,000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账与上例相同。 向银行交单结汇时,先在帐外登统,收妥结汇后,办理手续费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9,980 其他销售成本——富兴工厂——钼铁 996,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加工补偿——钼铁 1,025,980 (29,980=120,000×8.3×3%;996,000=120,000×8.3) 收到加工产成品的加工费,凭银行结汇单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6,000 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6,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加工补偿 1,002,000 外贸公司代加工厂支付国外运保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销售收入——加工补偿——钼铁 8,4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8,400(红字) 同时调整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加工补偿——钼铁 8,400(红字) 贷: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8,400(红字) 外贸公司代加工厂支付国内运杂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外贸公司与加工厂结算,收取手续费,将应付工厂的加工费划拨给工厂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937,600 贷:代购代销收入——钼铁 29,880 银行存款 907,720 (937,600=1,002,000-6,000-8,400-50,000;29,800=120,000×8.3×3%) 从上述账务处理过程可见,对于代理性质的加工补偿业务,外贸企业通过“其他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成本”核算商品的流转额;而手续费收入是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