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贸关系70年回顾与思考

中⽇经贸关系70年回顾与思考
内容提要
战后70年来,中⽇经贸合作取得了长⾜发展,特别是后40年发展速度更快,质量也上了新台阶。从中⽇双边贸易、双边投资、⽇本对华ODA等视⾓进⾏深⼊剖析可以发现,我国经济现代化政策和改⾰开放是形成中⽇紧密经济关系和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中⽇经贸合作的互补性与互惠互利性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由于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叠加作
⽤,2012年以来中⽇经济关系陷⼊后退和停滞状态,“政经双冷”态势⽇益明显。如若中⽇政治关系缓慢回暖,中⽇双边贸易、投资、财⾦合作以及东亚区域合作可望取得⼀定改善。
[作者简介]张季风,中国社会科学院⽇本研究所研究员。
2015年是中国⼈民抗⽇战争胜利70周年,是中⽇关系也是中⽇经贸关系的重要节点。回⾸70年来的中⽇经贸关系,虽然说不上波澜壮阔,但也经历了风风⾬⾬。总体来看,中⽇经贸合作从⼩到⼤,从民间到政府,发展显著,特别是后40年,⽆论是数量还是结构均产⽣重⼤变化。⽬前,中国是⽇本的最⼤贸易伙伴,⽇本是中国的第五⼤贸易伙伴,⽇本⼀直是中国的主要资⾦来源国,按国别统计长期位居第⼀位或第⼆位。历经70载春秋岁⽉,中⽇经贸关系已构筑起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互惠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
局⾯。双边经贸合作之所以取得如此健康的发展,得益于中国的和平崛起,得益于中⽇经济合作的互补性和互利性。中⽇经贸关系既是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关系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之间的双边经济交往已经与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融为⼀体。[1]特别是在当前中⽇关系⽐较不确定的时期,加强经贸合作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经贸关系70年回顾
战后70年中的1945~1949年,从⽇本⽆条件投降⾄中华⼈民共和国成⽴,这期间由于战乱,中⽇双边经贸合作⼏乎停滞,⽽且也难以查数据。因此可以说,战后双边的经贸合作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的。战后中⽇经贸合作以1972年中⽇复交为分界线,分为两个⼤的时期。1972年之前的特点是“民间贸易为主、半官半民”,1972年以后由于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中⽇双边经贸合作进⼊了“政府主导、官民并举”时期。1972年以后的中⽇经贸合作⼜可分为4个阶段:第⼀阶段(1972~1978年)为双边贸易扩⼤期;第⼆阶段(1979~2000年)为全⾯经贸合作期;第三阶段(2001~2009年)为经贸合作深化期;第四阶段(2010年⾄今)为经贸关系转型期。
(⼀)邦交正常化之前的中⽇贸易关系
新中国成⽴初期,中⽇两国经济交往关系的主要形式是商品贸易,⽽且贸易额很⼩。1950年的中⽇贸易额为0.59亿美元,占⽇本贸易总额的3.29%。此后因朝鲜战争的爆发以及“巴黎统筹委员会”以及“中
国委员会”对中国实施禁运的影响,中⽇贸易额出现了连年下降的趋势。1952年中⽇贸易总额下降为0.15亿美元,仅为1950年的25.4%。[2]
1951年《旧⾦⼭和约》的签订和1952年《⽇华和平条约》的签订,使得此后直⾄1972年中⽇复交前,中⽇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主要局限于民间层⾯的贸易往来。在这20年左右的时间⾥,中⽇贸易历经了4次贸易协议、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个阶段。
1952年6⽉签订的《第⼀次⽇中民间贸易协定》对早期中⽇贸易的顺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该协定规定进出⼝总额为6000万英镑,并将商品清单划分为甲、⼄、丙3种类型,采取同类物资相互交换的贸易⽅式。虽然该协定是期限仅为截⽌到1952年年底的7个⽉的简单协定,但这次协定勾画了之后4次民间贸易协定的雏形,同时也正是这⼀协定,成为开启此后⽇中经济交流的最初的协定。1953年⾄1958年,中⽇之间签订了4次民间贸易协议。通过民间贸易协议的缔结,中⽇民间贸易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从1953年⾄1956年,中⽇贸易呈逐年上升趋势,1953年的年增长率更是⾼达120.9%。1956年,中⽇贸易额达到了20世纪50年代的最⾼值1.51亿美元。1957年岸信介上台后,采取了敌视中国的政策,中⽇贸易额开始⼤幅度下降。1958年“长崎国旗事件”发⽣后,中⽇关系⼀度全⾯中断,双边贸易关系⾃然也随之中断。中⽇贸易中断后,被废除的契约额在中国对⽇本出⼝⽅⾯约为0.44亿美元,中国从⽇本进⼝⽅⾯约为0.53亿美元,合计0.97亿美元。中⽇贸易活动的中断,也给中⽇两国各⾃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从⽇本⽅⾯看,对中国依赖性较强的钢铁、化⼯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
企业倒闭和⼯⼈失业等萧条景象。⼤部分的友好贸易商社都是零散⼩企业,这些经营板栗、⽣漆、蔺草席、中药等⽆法从其他国家进⼝的产品的商社遭遇了毁灭性打击。从中国⽅⾯看,铁矿⽯、煤炭、⾷盐以及⼤⾖等农产品的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960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内容为“政府协定、民间合同和个别照顾”的“中⽇贸易三原则”,以此为基础,1962年11⽉,中⽅代表廖承志与⽇⽅代表⾼碕达之助互换《⽇中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后来被称为“LT备忘录协定”。⾃此双边贸易进⼊LT贸易和MT贸易阶段。在这期间,我国采取了⼗分灵活的对⽇贸易合作⽅式,⼀⽅⾯坚持“政经不分离”的原则,另⼀⽅⾯对⼀些友好的⽇本商社和企业予以政策照顾和倾斜。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复交前,在极其严峻的国际环境和政治环境下,中⽇双⽅通过友好贸易、LT贸易及MT贸易等贸易形式,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到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前的10年期间,除1967年和1968年两年外,中⽇贸易出现了持续增长。双边贸易额从1960年的0.23亿美元上升到1971年的9
年期间,除1967年和1968年两年外,中⽇贸易出现了持续增长。双边贸易额从1960年的0.23亿美元上升到1971年的9亿美元,约为1950年的15倍,1960年的39倍。中⽇贸易往来的快速发展,使两国经济界迫切希望中⽇两国政府能早⽇复交,以解除中⽇经贸关系的政治障碍,进⼀步拓宽两国经贸交往的渠道。活跃的贸易往来起到了“以经促政”的效果。
在1972年之前的20多年中,中⽇经贸关系仅局限于单纯的贸易交往,贸易额也很⼩。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能够取得那样的成果实属不易。特别是在两国复交之前的艰苦岁⽉中,我国⽼⼀辈领导⼈、⽇本友好⼈⼠、民间友好经济团体都为此付出了⾟勤的汗⽔。在这期间所签订的4次民间贸易协定以及渔业协定、钢铁协定等都是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中贸易促进会等民间团体为主体进⾏的,政府也通过不同形式予以⽀持,可以说这⼀时期的中⽇贸易属于“半官半民”性质。这⼀时期所签订的4次民间贸易协定(1953~1958年)、友好贸易议定书以及备忘录贸易协定等⽂件形成了制度框架,使得在尚未实现邦交正常化情况下的中⽇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有协议可依,对于出现的经贸问题也有了解决的途径。
(⼆)邦交正常化之后中⽇经贸关系的发展
1972年后,中⽇经济交往由民间贸易阶段转向“政府主导、官民并举”的新时期,政府从幕后⾛到台前,发挥主导作⽤。1972~1978年,中⽇政治环境好转,《中⽇贸易协议》签订,中⽇贸易进⼊扩张期。1972年中⽇双边贸易总额仅为10.38亿美元,1978年猛升⾄48.2亿美元,增幅达4倍左右。在技术贸易⽅⾯,从1972年到1978年,我国从⽇本引进了37项成套设备,其中的35项价值⾦额为10.29亿美元,另外的两项设备价值⾦额为700亿⽇元。先进设备的引进极⼤地促进了我国当时的“四化”建设事业。这⼀时期双⽅缔结的《中⽇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了中⽇双边关系从正常化进⼊了和平友好时期,为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届三中全会,吹响改⾰开放的进军号。此后,我国开始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经济进⼊⾼速增长的快车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经贸关系也进⼊贸易、直接投资、政府资⾦合作(⽇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的全⾯发展时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中⽇经贸交往机制也从“政府主导、官民并举”逐渐⾛上市场主导的轨道。2001年我国加⼊WTO以后,中国经济全⽅位融⼊经济全球化之中,中⽇经贸合作领域进⼀步扩⼤⾄财政⾦融合作、区域合作、能源环境等更⼴泛的领域。
1.双边贸易
1978年缔结《中⽇和平友好条约》以后,中⽇关系也因此进⼊了历史最好时期,政府与民间⽂化交流⽇益频繁。特别是随着中国改⾰开放的不断深⼊,中⽇双边贸易更是突飞猛进,1981年突破100亿美元⼤关,⽐1978年的48.2亿美元增加了1倍多,1990年突破了200亿美元。进⼊21世纪后,中⽇贸易的发展速度进⼀步加快,在2002年、2006年和2011年,中⽇贸易额⼜分别突破1000亿美元、2000亿美元和3000亿美元⼤关;2012年以后,虽然出现连续3年负增长,但也都维持在3000亿美元以上(见图1)。在这期间,我国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成为⽇本第⼀⼤贸易伙伴和第⼀⼤出⼝市场。
改⾰开放以来的中⽇双边贸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第⼀,中⽇贸易结构趋于合理。特别是我国对⽇出⼝结构不断优化,制成品对⽇出⼝⽐重不断增加,
农产品、原料等初级产品对⽇出⼝⽐重不断下降。中⽇之间从垂直分⼯模式逐渐向⽔平分⼯模式转化。但中国技术含量⾼、附加价值⾼的产品对⽇出⼝仍较少,中⽇贸易中相当⼤的⼀部分属于中间产品,这说明我国仍处于⽣产中⼼地位,尚未像美国那样成为⽇本的最终消费市场,⽽且在整个贸易活动中,只在加⼯、⽣产或组装环节等劳动密集型领域赚取相对低廉的⼈⼯费⽤。
第⼆,⽇本对华技术贸易在中国的技术引进中占重要地位。长期以来,中⽇技术贸易额⼀直占我国技术贸易总额的前三位。从⽇本对华技术转移的领域来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以家电、⽯油化⼯及钢铁等⾏业为主,90年代后期开始扩展到汽车、IT等领域。
第三,在中⽇贸易中,公司内贸易和转⼝贸易占很⼤的⽐重。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总体状况来看,贸易额的50%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在华⽇资企业⽣产的产品有46%左右返销⽇本或出⼝欧美等国际市场。中⽇贸易是双赢的,但占有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是更⼤的赢家。
2.相互投资
我国是⽇本对外投资的重要市场。⽇本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虽有波动但基本呈现不断扩⼤的趋势。⽇本对华直接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数千万美元增加到90年代以后的每年数⼗亿美元,投资规模越来越⼤。进⼊21世纪以后,⽇本对华直接投资进⼊了稳定和成熟阶段。截⾄2015年5⽉,⽇本对华投资实际到位⾦额1004.1亿美元。但⾃2013年以来,⽇本对华直接投资进⼊回落期,已连续两
年负增长(见图2)。
年以来,⽇本对华直接投资进⼊回落期,已连续两年负增长(见图2)。
如图2所⽰,迄今为⽌的⽇本对华直接投资经历了4次⾼峰期。第⼀个⾼峰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对经济特区的投资,从⼀定意义上讲,这⼀时期的投资是试探性的,投资规模很⼩。第⼆个⾼峰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
期,1992年邓⼩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揭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序幕,改⾰不断深化,吸引了⼤量⽇本企业来华投资,这⼀时期不仅投资规模迅速扩⼤,⽽且投资范围波及整个东部沿海⼀带。第三个⾼峰出现在2005年,其背景是中国加⼊WTO以后全⽅位对外开放,加之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激发了⽇企的投资热情,这⼀时期,不仅投资规模不断扩⼤,⽽且投资地区也呈现出向内陆和西部地区扩展的特点。不仅如此,在华⽇资企业的投资⽅式和经营⽅式也发⽣了重⼤变化,独资企业增多,具有地区统合性质的投资公司⼤量出现,制造业以外的流通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市场获得型”投资明显增加。第四个⾼峰出现在2012年,这次投资⾼潮主要是对前⼏年低潮的反弹,但由于中⽇关系恶化,再加上中国经济减速等原因,现在⼜进⼊回落期。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次低潮中,在华⽇资企业撤资并不多,主要是新增投资有所下降。
与⽇本对华直接投资相⽐,中国企业对⽇投资总量并不多,但近年来出现⼤幅增长的势头。我国对⽇
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但主要以办事机构为主,投资规模极⼩,真正意义上的对⽇投资开始于我国实施“⾛出去”战略的1999年。我国企业对⽇投资涉及机械、电⼦、软件以及流通、零售等各个领域,⽽投资⽅式主要是以并购当地企业为主。我国企业对⽇投资的主要⽬的在于获得⽇本的先进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上海电器集团收购⽇本秋⼭印刷机械公司、联想集团收购NEC的计算机部门、苏宁收购⽇本LAOX公司等都是⽐较成功的并购案例。近年来海尔、华为等知名企业对⽇投资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总体来看,由于⽇本市场的封闭性,企业相互持股等各种“经营惯⾏”潜规则的存在,中国企业对⽇投资仍然进展缓慢,截⾄2015年5⽉,我国对⽇直接投资累计总额不⾜20亿美元(不含⾦融类),与⽇本对华投资累计总额的1000多亿美元相距甚远,这也说明今后中国对⽇直接投资的发展潜⼒巨⼤。
3.⽇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
所谓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tance,简称ODA)是指⼆战后发达国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提⾼福利⽔平,向发展中国家或多边机构提供的援助。从表⾯看是⼀种经济外交模式,但其运作往往超出经济层⾯,带有明显的政治外交意味。⽇本政府对华开发援助也不例外。⽇本对华ODA始于1979年年底,主要包括⽇元贷款、⽆偿援助和技术合作三⼤部分,其中⽇元贷款即有偿资⾦援助所占⽐例最⼤,约占91.6%,⽆偿资⾦援助约占4.2%,技术合作⾦额约占4.2%。截⾄2007年12⽉,⽇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提供⽇元贷款⾦额3.3万亿⽇元,⽤于255个项⽬的建设;对华⽆偿
援助累计1398亿⽇元,⽤于141个项⽬的建设。[3]以⽇元贷款为中⼼的⽇本对华ODA构成了中⽇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双边贸易和双边投资并称为⽀撑中⽇经贸关系的三⼤⽀柱。
出于历史原因,⽇本对华ODA是⼀种特殊的资⾦安排。当时⽇本之所以决定向中国提供ODA,主要有以下两个⽅⾯的考虑。第⼀,维持良好的⽇中关系和促进中国的稳定发展符合⽇本的长期利益。为了对抗苏联,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与中国接近的⽅针,认为强⼤、富裕且现代化的中国更符合美国和西⽅的利益,时任⽇本⾸相⼤平正芳认为“中国稳定发展对于⽇本⽽⾔是有利的,相反如果中国出现经济崩溃以及混乱才是最⼤的威胁”,因此⽇本要⽀持中国的改⾰开放,将中国培育成⽇本的巨⼤市场。第⼆,从经济动因上看,当时⽇本迫切希望从中国获取更多的煤炭。为了减少对中东⽯油的过度依赖和实⾏⽯油替代战略,⼤量进⼝中国的煤炭对⽇本意义重⼤,⽽中国也希望以出⼝煤炭来换取急需的外汇。据⽇⽅估计,⽤⽇元贷款援助中国提⾼煤炭的⽣产和运输能⼒,⽇本从中国进⼝的煤炭由1979年的300万吨上升到1985年的750万吨,占⽇本同期进⼝煤炭的8%左右。第⼀次⽇元贷款所涉及的项⽬主要是连接中国煤炭⽣产地和港⼝的铁路以及煤炭装运港⼝等,都是为了确保中国煤炭出⼝的基础设施建设,5年间规模达3000亿⽇元。除了能源需求外,⽇本向中国提供ODA,也有希望扩⼤对华贸易的⽬的。
⽽中国政府决定接受⽇本ODA,也有⾃⾝的战略考量。当时正值改⾰开放初期,百废待兴,⼤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建设急需资⾦,特别是急需外汇和先进技术。虽然存在各种政治风险和经济
风险,中国政府还是毅然决定接受⽇本资⾦援助,以加快经济建设和改⾰开放的步伐。
如前所述,⽇本决定向中国提供ODA和中国决定接受⽇本的ODA,都是根据各⾃的国家战略需求所做出的决断。⽽从⽇本对华ODA实施的结果来看,也获得了⾮常理想的双赢效果。在⽇元贷款的带动下,⽇本企业⼤量进⼊中国,对华出⼝和投资⼤增(见图1和图2)。到2009年中国已成为⽇本最⼤的贸易伙伴和最⼤的出⼝市场,对华贸易和对华出⼝均占⽇本对外贸易总额和出⼝总额的1/5以上,“中国特需”成为⽇本摆脱长期萧条并⾛向复苏的重要拉动⼒量。可以说,当初的⽇本对华ODA战略⽬标已经实现。
⽇本ODA对我国的改⾰开放事业也做出了很⼤贡献。改⾰开放以来,⽇元贷款⼀直占我国接受国外官⽅资⾦援助的⼀半左右,⽇元贷款曾作为中国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外部配套资⾦发挥了重要作⽤。20世纪90年代,⽇元贷款占我国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重,在1994年达到最⾼(27%),直到1997年始终占1/4左右(见图3)。⽇本对华技术援助、⽆偿援助,特别是“利民⼯程”项⽬等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当说,⽇本对华ODA既实现了⽇本的战略意图,也推动了中国的建设事业,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是成功的范例。
motorla然⽽,由于⽇本右翼势⼒和许多媒体的恶意炒作,⽇本对华ODA这⼀对中⽇两国带来双赢的好事,在⼀段时间内却成为中⽇关系的“问题”。2008年,中⽇有关部门经过谈判,结束了近30年的⽇元贷款。
⼆、对中⽇经贸关系的思考
yc8卡充值中心纵观中⽇经贸合作⾛过的70个春秋,特别是后40年,虽然出现过⼀些波折、⽭盾与摩擦,但主流趋势是好的。⽆论是双边贸易还是双边投资以及政府间资⾦合作都取得了健康发展,究其原因⾃然是多⽅⾯的。毫⽆疑问,我国的经济现代化政策和改⾰开放是中⽇紧密经济关系形成和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并从1979年开始实施改⾰开放政策。进⼊20世纪90年代,⼜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2001年以后,以加⼊世贸组织(WTO)为契机,开始推⾏全⽅位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路线。中⽇经贸合作的扩⼤与中国改⾰开放政策的实施密切联动,如果没有改⾰开放和中国的和平崛起,如此巨⼤规模的中⽇经贸合作根本⽆从谈起。但是,除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因外,中⽇经贸合作的互补性与互惠互利性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中⽇经贸关系的互补性
中⽇各⾃⾃然禀赋和⽣产禀赋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国在技术、资⾦、劳动⼒成本、市场容量等⽅⾯存在各⾃的⽐较优势,由于⽐较优势的不同,中⽇之间在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等⽅⾯均存在⼀定的互补性,⽽互补性⼜成为双边经贸依赖关系的基础。[4]
中⽇邦交正常化以前,两国经贸关系的互补性主要体现为在商品贸易⽅⾯互通有⽆,交换各⾃经济社
福田轻卡车会所急需的物资原料。当时中国所急需的是发展⼯农业⽣产所必需的⼯业原材料(如钢材、纤维产品等)和农业机械及化肥等。由于“巴统”及其组织机构“中国委员会”对中国实施的禁运政策,在很⼤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进出⼝渠道和商品种类,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加强对⽇贸易并引进经济建设所急需的商品就显得尤为重要。⽽⽇本则在粮⾷等农产品⽅⾯较为短缺,并且资源、能源的缺乏也成为制约⽇本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从当时中⽇贸易的商品构成来看,中国向⽇本出⼝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和矿产资源,如粮⾷、⾁类、煤炭、铁矿⽯、盐等;⽽⽇本向中国出⼝的主要是机械设备、各类钢材、化⼯原料、纤维制品等,还有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化肥、农药、农业机械、钢材及通信零件等商品。上述两国间的进出⼝商品极⼤地缓解了两国当时物资短缺的紧张局⾯,为两国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资保障。
中⽇复交后,由于两国经济交往中政治障碍的消失,中⽇经贸关系的互补性得到了更为充分的显⽰,由过去单纯的商品互补,逐渐扩⼤到了资⾦、技术、能源与市场开发等⽅⾯的⼴泛合作。中国开始⼤规模引进⽇本的技术、设备并利⽤⽇本⼤量的资⾦,⽽⽇本则⼤量利⽤我国的资源,开拓中国市场。中国对⽇制成品的出⼝,带有很强的加⼯贸易性质,这从另⼀侧⾯也反映出中⽇两国在国际贸易领域极强的互补性。
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是构建中⽇经贸关系框架互补基础条件的时期。来⾃⽇本的委托加⼯贸易逐步扩⼤,⽇本对华ODA以及民间直接投资开始起步。截⾄20世纪80年代中期,⼤体上是中国供应以⽯油
、煤炭为重点的矿物性资源,⽇本提供以⽣产资料和消费品为主的最终产品。这种关系具有明显的垂直分⼯特点,这⼀时期是中⽇经贸关系最典型的互补合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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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20世纪90年代,在邓⼩平“南巡讲话”的推动下,中国开始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经济⾼速增长,实⼒迅速提升,⽽⽇本则因为泡沫经济崩溃⽽陷⼊经济低迷期,对于两国⽽⾔,都希望构筑适应新形势的长期稳定和均衡的经贸合作关系。中⽇经贸合作中的互补关系逐渐从贸易领域扩展⾄直接投资领域。⽇本企业将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产品从⽇本带⼊在中国的⼦公司,并将在中国⽣产的产品返销回⽇本或出⼝⾄世界各地,在此过程中,贸易和投资密切联动,互补关系进⼀步深化。加⼯产品在中⽇贸易中所占⽐率逐渐过半,⽽随着中国企业技术⽔平的提⾼,中⽇之间的互补关系也进⼊了⾼层次的互补形式,也就是说,在中低端产品领域迅速进⼊⽔平分⼯阶段,⽽在⾼端产品领域仍处于垂直分⼯状态。
进⼊21世纪以后,中⽇双⽅的经贸合作仍然存在互补关系,有学者曾对2002年中⽇两国商品在美国出⼝市场的竞争与互补关系进⾏过分析,结果表明:在中国和⽇本的对美出⼝产品中,只有20%左右的产品处于相互竞争状态,⽽其余80%左右的产品则处于互补状态。[5]如果再考虑中国许多⾼端产品的核⼼零部件是⾃⽇本进⼝经组装后出⼝这⼀情况的话,中⽇之间的竞争领域会更⼩。近⼗⼏年来,中⽇之间的竞争领域有所扩展,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总体来看,中⽇两国产业结构差距较⼤,⽣产的产品并不在⼀个平台上,在国际⽣产⽹络中,⽇
本处于供应链条的上游,⽽中国仍处于供应链条的中游和下游,也就是说,中⽇之间的互补性仍然存在。
(⼆)中⽇经贸关系的互惠互利性
除了互补性之外,互惠互利⾃然也是中⽇经贸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驱动⼒。在改⾰开放初期,我国通过扩⼤对⽇出⼝,获取了经济建设急需的外汇,⽽且从⽇本进⼝先进技术与装备,保障和推动了改⾰开放事业的进程。改⾰开放以来,⽇
获取了经济建设急需的外汇,⽽且从⽇本进⼝先进技术与装备,保障和推动了改⾰开放事业的进程。改⾰开放以来,⽇本长期位居中国第⼀⼤贸易伙伴的地位,中⽇贸易占中国贸易总额的⽐例从1990年的11.2%上升到1996年的20.7%,此后,⽐重虽然有所下降,但2014年仍占7%,还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20世纪80年代初,⽇本从中国进⼝⼤量的煤炭,缓解了⽇本的能源紧张局⾯,从中国⼤量进⼝农产品、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保障了其⼯业⽣产的原材料供给,⽽对中国的成套设备的⼤量出⼝,消解了过剩产能,给⽇本带来了巨⼤的利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本对华贸易也迅速扩⼤,对⽇本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中贸易占⽇本对外贸易总额的⽐重持续上升,从1990年的3.5%上升⾄2000年的10%,到2009年⼜升⾄20%,直到现在依然维持这⼀较⾼⽐例。⽇本对华贸易的迅速扩张拉动了
⽇本对外贸易,也带动了⽇本的对华投资。⽏庸置疑,在⽇本经济陷⼊长期低迷后,不断扩⼤的对华贸易成为⽀撑⽇本经济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因素。21世纪前10年的“中国特需”对⽇本经济的刺激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最近出现的“中国爆买”对⽇本经济复苏的拉动作⽤更是有⽬共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双⽅的贸易依存度发⽣了逆转,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本对中国依赖程度⾼于中国对⽇本的依赖程度。中⽇两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变,⽽且双边贸易的绝对量还有上升空间。
中⽇双边的相互投资也同样给双⽅带来了巨⼤利益。⽇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扩⼤,不仅为中国带来资⾦,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提升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特别是在中国资⾦技术极其短缺的改⾰开放初期,其边际效果更⼤。另外,⽇本的对华直接投资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不断调整投资领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如说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的主要任务是扩⼤商品⽣产,以满⾜国内的巨⼤需求和出⼝需要,这⼀时期⽇本的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进⼊21世纪以后,我国积极扩⼤内需,⼤⼒发展第三产业,这⼀时期的⽇本对华直接投资也逐步向研发、流通、餐饮以及⾦融、证券、保险等⾼端服务业领域倾斜。还有⼀点很重要,⽇本企业在中国投资设⼚,扩⼤了中国的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前,在华2万多家⽇资、中⽇合资企业的直接就业⼈员已经超过300万⼈,与这些企业相关的配套、服务、流通企业就业⼈员达到1000万⼈。
当然,⽇本企业在中国⼤量投资也消解了⽇本国内的过剩⽣产能⼒,延长了⽇本产品技术的⽣命周期,促进了其产业结构的升级。另外,在华⽇资企业⼤部分都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据⽇⽅统计,长期以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利润⾼于⽇本对全球投资的平均利润。⽇本在华企业75%左右盈利,20%左右持平,亏损的仅为5%左右。⽇本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巨⼤利益也拉动了⽇本国内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另外,⽇资企业在华⽣产的产品已经⼤量在中国市场销售,迅速扩⼤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这⼀点对⽇本企业甚⾄整个⽇本经济具有战略意义。
三峡之秋教案中国企业对⽇直接投资不仅获得了⽇本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还可在现场学习⽇本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可通过利⽤被并购企业的国际销售渠道扩展产品销售⽹络,其结果,不仅提⾼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和知名度,也扩⼤了产品销量,获得了预期的回报。⽽中国企业并购⽇本濒临破产的企业,保障了原企业职⼯的就业和收⼊,也为⽇本地⽅经济振兴做出了贡献。
中⽇经贸关系发展的70年历史证明,中⽇贸易合作给中⽇双⽅都带来了巨⼤的经济利益,这种合作是互惠双赢的。正是基于这种互惠互利性与互补性相结合,中⽇经贸合作实现了长期的良性循环。
三、中⽇经贸合作⾯临的挑战与展望
(⼀)当前中⽇经贸关系陷⼊困难局⾯
70年来,中⽇经贸关系以互补、互利、双赢为基础,得到迅速发展。但也时常出现⼀些摩擦和⽭盾。例如,中国的成套设备停建问题,中⽇贸易的不平衡问题,对华投资的摩擦问题,东芝机械事件,⽇⽅对中国施⾏农产品设限以及毒饺⼦事件等等。但这些问题在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都得到较为顺利的解决。⽬前,中⽇经贸关系⼜陷⼊了新的低潮期。2012年⽇本政府挑起“购岛”闹剧以来,中⽇关系急剧恶化,双边经贸关系也进⼊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这⼀时期,虽经双
⽅经济界不懈努⼒,相互交流与务实合作维持⼀定发展,但受中⽇关系恶化影响,两国国民感情疏离,⽀撑中⽇经贸关系的四⼤⽀柱———双边贸易、双边投资、财⾦合作和区域合作都处于下降或停滞状态,“政经双冷”的态势越来越明显。总砷
双边贸易⽅⾯,2012~2014年间,中⽇双边贸易增长率分别下降3.9%、5.1%和0.03%,连续3年负增长,这在中⽇邦交正常化40多年来尚属⾸次。从横向⽐较来看,2014年中⽇贸易总额为3124.38亿美元,⽽同期中韩贸易总额为2904.92亿美元,两者已相当接近,估计1⾄2年之内中韩贸易甚⾄有可能超过中⽇贸易。然⽽,韩国的GDP仅为⽇本的1/5,中韩贸易与中⽇贸易若发⽣逆转将成为中⽇贸易低迷的标志性事件。
⽇本对华直接投资⽅⾯下降更为严重,2013年下降4.3%,2014年⼜骤降38.8%,降幅为1985年以来的最⾼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华投资减少的同时,⽇本却⼤幅增加对东盟的投资。据⽇⽅统计,20
13年⽇本对华投资为91.04亿美元,⽽同期⽇本对东盟(新、马、泰、印尼、菲、越)投资⾼达233.98亿美元;2014年,⽇本对华投资仅为67.41亿美元,同⽐下降26%,⽽对东盟投资则⾼达199.59亿美元,[6]此消彼长,反差⼗分明显。如前所述,从长期数据来看,⽇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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