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共同使用就是“混合研究方法”?

定量调查定性调查共同使用就是“混合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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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应该结合起来',这样一个命题与努力方向其实是来源于对这两种调查方法的理解尚不够深入。对目前我国社会学界所做出的多种尝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之间是一种组合,而不是结合,而且也无法结合,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由定性研究来整合定量研究,而不是相反。
关键词:社会调查; 定量调查; 定性调查; 方法论; 
许多学者主张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应该结合起来,他们提出了种种具体的方法来印证这一观点。对此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讨论:一个是在调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两种方法如何共同使用,例如“混合研究方法”;另一个则是如何把分别获得的资料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后一个层次的问题是更为根本的,如果做不到这些的话,那么前一层次的结合也就丧失了其存在
的合理性。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学者派顿提出过四种可能的结合形式:一是定量的研究设计,研究手段与结果分析为定性;二是定量的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研究手段为定性;三是定性的研究设计,研究手段与结果分析均为定量;四是研究设计与手段均为定性,结果分析为定量。就目前我国社会学界的成果而言,自觉地、严格地照此办理的研究较为罕见,只有一些惯常的做法与各种其他方式的尝试。笔者对这些做法和尝试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后认为,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二者基本上不是也不可能是“两者择其优而融为新物”意义上的“结合”,而仅仅是“同时分别使用不变的两物”意义上的“组合”,进一步说,其发展方向不应该是“结合”,而应该是“整合”。
一定性调查作为定量调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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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定性调查作为定量调查的准备”指的是在设计问卷之前进行定性的试调查(包括使用二手资料)。这是最容易被社会学界所接受的一种说法。
笔者对此有所质疑。第一,从深度与广度来看。问卷调查一般是需要广度,尤其社会学调
纳什均衡理论查问卷更是如此。如果对于相关因素的涵盖程度不够高,或者相应提问的备选答案没有封闭住,那么假设一检验的效果就会大受影响。因此为了设计问卷而进行的试调查必定要求尽可能多地发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定性调查(尤其是个案研究)一般来说追求的是调查的深度,是对于现象的深刻理解,因此很难给问卷设计提供足够的广度。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问卷设计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自己的学术积累与生活积累。这与学术意义上的定性调查已经很不一样。反过来说,问卷设计者之所以不主要依赖于定性调查的结果,是因为这个工具并不够用。第二,从假设一检验的设计来看。十二烷基硫酸钠在这方面,定性调查的必要性更加明显一些。 因为只有更加深刻地理解两个变量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才能假设出双方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着相关关系。但是从逻辑上来说, 越是深刻的定性调查, 其结果就越是无法作为问卷设计的基础资料。因为前者已经把工作都做完了,后者就不再被需要, 如果勉强为之,就有可能设计出一种仅仅是检验已知的相关关系在统计学上是否成立的问卷调查。第三, 笔者的建议。应该进行“问卷调查之后的定性调查”,即在第一次问卷调查之后, 把定性调查作为第二次问卷的试调查。因为这样做至少可以极大地强化对第一次调查的解释或者质疑。 “问卷调查之后的定性调查”还可以以其理解的深度来完善原来的问卷。例如笔者在《2000年中国成年人的性关系与性行为调查 》的问卷中询问已经发生性关系的双方首
次相识的途径, 这一提问侧重考察的是当时所处的环境与场所; 但是在后来的定性研究中笔者有了新的发现, 于是在 《2006年中国成年人的 “性”调查》的问卷中,笔者把这个提问调整为侧重考察双方当时的关系, 其结果是我们的统计分析更加深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方法仅仅是分别使用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 二者不仅不存在“结合 ”, 就连“组合”也没有得到共时性地实现 。
二定量调查的结果,以定性资料来补充
学术研究中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 以定性资料来补充定量调查的结果。如一些调查报告在列举出某项统计数字之后, 接着列出一段定性调查的访谈资料记录。该作者可能认为这是对前者的一种补充,以进一步说明这个数字的深入情况或者意义、原因等。另外, 还有些社会学调查的研究报告直接使用定性资料或者一个故事来说明整个统计分析的结果。这种情况在国内社会学文献中经常可以见到。也许有人认为这就是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的一种结合, 但笔者认为, 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资料是不可以这样使用的 。我们通过四种情况进行讨论。
1. 定性资料是对单变量统计结果的 “补充”
在一般社会调查里, 任何一个统计结果, 除非它的绝对数是 1 , 否则就一定是多个人情况的汇集。而任何一个定性访谈资料, 除非是对于总体情况的总结, 否则就仅代表一个人的情况。因此如果用一个人的情况来补充、说明或者解释多个人的情况, 统计口径就无法保持一致, 而且很容易引起误导。例如, 对于统计结果是“在某个 100人的总体中有 5%的人是工人”而定性访谈资料描述 “王某是一个好工人”的情况, 如果把后者作为前者的细化说明, 很容易使人以为那5%的工人都是“好工人”。事实上, 那 5%的工人实际上是五个人, 很可能不都是“好工人” 。如果研究者没有论证这五个人与王某是同质的, 那么这种“定量与定性的结合 ”只会引出理解上的混乱。
从根本上来说, 在一般的社会调查里,任何一个提问的统计结果, 要说明的都仅仅是这种现象本身的分布状况, 而不能说明更加深入的那个层次的任何情况。如上面所说的 “总体中有 5%是工人”仅仅说明工人在总体中的比例, 既不关心也无法知道这些工人里面有多少人是好工人。但是如果被当做“补充”的那些定性资料加进来, 如定性资料说明 “王某是个好工人”, 就很容易造成不同层次资料的误用。这也只能说明问卷设计者没有真正理解“不同层次的选项不可以放在同一个提问之中”这个问卷设计的基本功, 或没有真正理解“定性资料在于理解调查对象”这个定性调查的基本功。
自钻锚杆可能有人认为, 前面所补充的定性资料仅仅是一个例子, 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必须代表前面那个数字所包括的所有人。这样一来就等于说: 前面所说的所有人里面至少有一个人( 或者多个人) 是这样的, 其余的人是什么样我们不知道。很显然, 这种表述难以对前面的统计结果给予实质意义的补充说明。也许还有人认为, 补充的定性资料总是会多给读者一些信息的。这是正确的。但对此我们必须明确, 不能把它作为是统计结果的“补充、细化 、说明”等来使用, 而只能用来指出问卷调查的不足。仍以 “总体中有 5%的人是工人”这个统计结果为例,如果加上“王某是个好工人”的定性调查资料, 那么其意义就是: 这个定性资料表明,本次问卷调查没有 ( 或者暂时无法 ) 考察 “工人是否是好工人”这个问题, 要留待日后努力。
笔者认为 ,真正能够起到“补充作用”的定性资料, 应该是在发表某个统计结果的时候对于其中某些出乎意料的情况的表述。
延安大学学报2. 定性资料是对统计结果原因的“补充”
在研究实践中,常有一些作者使用定性访谈资料来解释某个统计结果的形成原因。这种做法会产生更大的误差。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假如定性资料是“王某之所以当工人是被老板逼迫的” , 那么把这个故事附在“总体中 5%是工人”这个统计结果的后面 ,就等于说这五个人都
热点趋势是由于这一同样的原因而当工人的。显然, 除非研究者对此加以论证,否则这种定性资料就会形成严重的误导。
这种失误即使在很严谨的学术文章中也时有所见。其根本原因在于 : 任何一个通过定性调查所了解到的“原因 ”,必定是独特的 ,不但对所有人没有代表性, 就是对于同类人也不会有代表性。而问卷调查的一切结果所反映的都是每类人的有代表性的共同情况。因此,定性调查发现的“原因”与定量调查测量到的“总体情况”永远也不会匹配 。
3. 定性资料是对统计分析的 “补充”
在社会学调查里,经常有作者用一个故事( 或者定性资料) 来说明某个整体的统计分析的结果 ( 往往是某种相关关系) 。这是不可取的。 原因是双方的统计口径不同。 例如 “当工人与文化水平相关”这个命题必定来自对于所有样本的统计分析, 可是我们却根本不可能证明所有被访者都有过同样的一个故事, 更不要说恰好就是我们所“补充”的那个故事。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13: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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