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 号】宿政发[2012]48号
【施行日期】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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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反监听
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品、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途径;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加速崛起、兴宿富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节能减排、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抢占标准话语权、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增强贸易壁垒应对能力。到“十二五”末,我市标准化工作成为促进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提升我市综合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既是实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也是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受益者。要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根据各自发展阶段,扎实开展技术标准基础工程、提升工程和创优工程,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二)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发展经济、壮大产业、应对挑战为目的,营造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调动企业、技术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开展技术标准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参与标准化工作。
  (三)坚持技术转化、自主创新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力争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道路。
  (四)坚持与名牌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技术标准是名牌建设的基础。要坚持以技术标准为核心,辅以管理和工作标准,着力打造名牌的核心价值,培育名牌的成长根基,保障名牌的稳定推进。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至“十二五”末,我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及主要目标为:
  (一)构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战略运行机制。形成政府有力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为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大力加强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为切入点,加快“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推进步伐,通过“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AAA级以上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
  (三)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程。鼓励和推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公共
国发3号文件
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推进ISO9001、ISO10012、ISO14001等先进管理标准在全市各行业企业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中的采标工作,加强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分析研究,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
  (四)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重点引导、推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主体及时将科研成果、高新技术产品、专利技术转化成标准;在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力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50项以上,掌握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五)加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力度。鼓励企业将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关键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并积极申报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部门要加强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政策的协调,力争将具有产业化基础的技术专利向技术标准的转化率达到50%以上。
  (六)加快完善我市农业标准体系。力争10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
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加快推广和实施有机、绿、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促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明显改善,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七)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重点加强商贸、金融、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科技信息、文化产业、旅游、体育产业和服务外包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通过对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起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落户我市,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知名品牌,提升我市综合服务标准化水平和城市品位。
  (八)加快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并采用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标准检索等服务。加大对技术标准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造就一批能够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发改、经信、农业、住建、水利、科技、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全力予以推进。
  (二)加大政策奖励。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定予以资助,对标准化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可的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予以奖励。
  1.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外科学精品课程  5.对获得国家级AAAA、省级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6.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7.对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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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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