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根据《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和《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家左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家左右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100家左右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型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占比达40%以上,使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引擎。
  二、主要任务易手网
  (一)支持文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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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聚焦文化强省建设目标,凝练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将其纳入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攻关,打造“硬件+软件+专业服务”全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二)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载体建设
  2.强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双引擎”作用,鼓励各地根据文化、科技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构建各具特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区域格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集聚类、单体类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根据市级资金支持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集聚类、单体类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
基地,根据市级资金支持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运用,争创科技型企业。对首次入选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各市、县(区)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入选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文化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500-10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省部议定数额每年拨付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对通过认定的省级重
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50万元,对验收和考核评估优秀的高水平创新平台予以差异化奖励性补助50-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5.大力发展创新创业服务载体。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省级科技专项中予以支持;经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根据绩效以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一定资助;对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视情况给予减免租金。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网等一批综合性平台,探索建立网上文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建立文化科技成果发布机制。聚焦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以需求为导向,定期、不定期汇集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实用、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目录,为文化企业运用科技成果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
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透水率
  7.加快文化科技成果的应用步伐。支持5G、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印刷复制、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文化展示效果,开拓文化消费新领域。(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四)建设文化大数据
  8.加强文化大数据收集。积极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科研院所和文化生产机构的数据资源,分门别类进行标识提炼,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库。加快全省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智慧旅游监管平台和“云游江西”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推动文化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各相关单位提出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完成数字文化资源共享清单,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文化资源culter
数据,将江西特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装备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领域,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10.加快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支持江西广电网络打造“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文化专网。支持传统媒体转型升级,拓展网络和新媒体业务,发展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电影等新业态,培育以数字化产品、网络化传播、个性化服务为核心的网络视听产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3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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