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设备管理制度5篇

钢厂设备管理制度5篇
【第1篇】某炼钢厂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生产进展的需要,使平安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钢平安规程》
avmen
  3术语、定义
科学管理研究
  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利用平安管理,为保证平安生产,庇护员工的平安与健康的规章。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平安规程》制定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催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平安隐患举行整改。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4.2平安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平安隐患整改举行监督,并对平安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协作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平安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平安隐患的执行落实状况举行催促、检查和考核。
  5管理内容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实行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面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穿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平安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平安防护措施。
  5.1.5应按照设计规定的平安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状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造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平安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巍峨建造物及易燃、易爆等危急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
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平安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平安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全部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规矩、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测向天线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纳不大于45°的斜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平安栏杆,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纳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实行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庇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实行其它措施庇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送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需从上述区域经过,应实行牢靠的庇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全部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湿润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按照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牢靠的平安防护措施,落锤破裂间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纳泄压式爆破坑。
法官法  5.2.13厂区紧张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炼钢相关设备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平安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举行重负荷实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举行探伤检测。凡耳轴浮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显然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常常维护包口,包口严峻结壳,应停止使用。
熊文修
  5.3.1.6渣盆使用前应举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湿润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举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聚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纳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修理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整洁方可维修设备。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31: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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