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

一、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2.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
3.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
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
2、交易的政治市场
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
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
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
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三、基本思路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
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
四、产生与发展过程
警察与外星人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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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Dencan Black,1908—1991)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
奠定了基础。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和选举理论》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作。
2.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 M · Buchanan,1919——)。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的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62期,1954年4月号)。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22——)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此外,著名经济学家阿罗(K·J·Arrow)、唐斯(A·Downs)(代表作《民主的经济理论》)、奥尔森
(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尼斯卡南(代表作《官员与代议制政府》)等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公共选择理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
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m3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
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百度百科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对此更为普遍的称呼则是“政治经济学”,但应该注意这不可和马克思主
义对这词的定义混为一谈)。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他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公共选择理论也采用许多不同的研究工具进行研究,包括了研究对效用最大化的局限、博弈论、或决策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式很大一部分是根基于实证分析的方法上(“这是什么”);但却是将此作为研究规范(“这应该是什么”)的工具,以探索问题的所在点、并研究如何在宪政体制内改善这些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主要基础之一是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假设人们的行为都是出自从有限的可用手段里挑选达成目标的途径。另一个研究目标不同、但却有相同研究基础的学科则是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而社会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 theory)也是一个相关联的研究领域。
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经常探讨的是:何以某一政治决策,最后会引致违背公众意向的结果。举例,许多利益集团和政治分肥推动的政策,都会造成与民主政治理念相反的结果。而各种政客,都有可能为一己私利而支持这些政策。首先这些政策可以在心理上带来满足感,让他们觉得自己掌握权力、而且有重要性。这些政策也可以为他们带来游说、贿赂所得的大笔收入。这些政策可能是政客替自己选区或家乡争取的利益,借此争取地方选票或竞选募款。由于这些政策费用都是靠公帑,当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利益之时,政客们无需因此付出任何代价。专门游说的利益团体都是理性地采取行动,透过游说,从新河东狮吼下载
政府手上获得大量补助、优惠。倘非如此,将会面临被市场上的竞争者淘汰的下场。纳税人们也是理性地采取行动,要废除任何由政府施予政客的利益都是难上加难,而同时个别的纳税人们则很少从这些政治分肥里受益。每项政府施予的政治分肥案都只会花费每个公民几便士、或是几块钱的税款,然而为了终结这些分肥而必须付出的成本却要高出好几倍。每个在赛局里的个人都有动机依照他们现有的模式采取行动,虽然他们对于民主政治的最初期望完全不是这样。
要开始一项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简单方式便是去探索政府体制的本身。依据这种程序,最根本的研究来源是政府的起源。虽然一些作品也讨论到无政府状态、独裁政治、革命、甚至战争,但主要的研究则是聚焦于研究在现代民主立宪体制里,集体决策所产生的基本问题。这种研究先假设有一个人创建了一个政府,接着开始研究这些个人所选出的民意代表或官僚(“政府媒介”)在政策实践上会与原先的理想产生怎样的冲突。
主要的问题在于:(1)要如何雇用有才干而又值得信赖的人来进行每天的政治决策、以及(2)要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系统以监督并管理这些人。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衡量到如何在政府里建立不同的机构和决策权力、如何建立投票制度以及各种判定选举候选人获胜的方式,也必须衡量到既定法规对于民选或指派的官员的影响,并且衡量宪法的架构、以及为了保护公民而设立的法律权利,尤其是那些与公民监督政府有关的权利,同时还必须避免政府人员对实行监督权利的公民施加迫害。
这些都是相当复杂的题目。在实践上,大多数公共选择领域的著作都只是研究一些特定的议题。例如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探讨不同的投票制度,以及更具体的,要如何将选民们的期望转换为一个完整的“集体偏好”。一些研究则发现即使是在看似简单的状况下,也不可能出现完整的集体偏好,这个理论又称为阿罗不可能定理。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对于投票制度悖论的经济学归纳,主张选民们根本没有理由去期望民主政治会使每个人拥有相同的选择权利,即使是在进行集体决策的最好方式下也必定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
许多研究便是聚焦于探索集体决策在实践上的问题。在人们想像中,民主政治的决策,仿佛是由全体选民集体做出、而不需付出任何集体决策代价,然而这与实际上由各选区选出立法代表进行表决时的情况却可能有天壤之别。重要的问题之一,在于立法代表们,在实行立法权力时,可能采取各种拉拢支持、谈判斡旋的举动,同时政党和利益集团也会影响立法代表们的决策。公共选择理论也因此广泛地研究了这些领域,研究立法代表们在决策上会产生的问题、以及如何以宪法体制约束立法决策便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子领域。
另一个主要的子领域研究是对于官僚的研究。一般的研究模型假设高层的官僚是由政府首脑或立法委员所挑选的,这取决于民主制度是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研究模型通常假设高层官僚有着固定薪水、必须持续讨好指派他的人(总统或国会)以保住职位,指派他的人则有权力决定继续雇用他或开除他。然而,数量占绝大多数的中低层官僚,都是一些被政府制度所雇用并保护的小公务员;每当新
上任的高层官僚人员,要进行重大改革时,必然会面临这些小公务员的反弹和排斥。这样的尴尬情况与在私人企业里,商人必须替自己公司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成败负起完全责任(同时也会享受到完全的利润)产生鲜明对比,而且老板还可以弹性的雇用或开除任何员工。
观点
在公共选择理论出现前,许多经济学家都以为政府是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的体制,并且认为政府的活动是与那些经济体制里的活动不同的(不过的确有一些经济学家如帕累托在这之前已将国家和其体制列入研究考量)。
公共选择理论试着从研究官僚和政客的角度上探索政府带来的影响,并且假设这些人都是根据于自己的私利采取行动,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经济利益(如他们的个人福利)。公共选择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式(通常是博弈论和决策论)探索政治上的决策进行过程,以此揭露在政府体制下必然出现的效率低落现象。许多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也进行了类似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包括米塞斯、哈耶克等人),这样的研究模型先假设政客们是真心要造福人民的、然而却无法取得足够的经济资讯(这个问题又称为“经济计算问题”),由于他们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法得知充分的经济资讯,这些政策往往就会造成和一般公共选择理论所假设的理性私利行为下相等的悲惨后果。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焦点也有实证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之别,规范性的公共选择理论通常是研究实行
怎么样的政策“可以”产生理想的结果,而实证性的公共选择研究则是研究政府所实行的某些政策在实践上“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
公共选择问题的解决办法
公共选择理论所提出的利益集团干涉政策决策的问题,有许多可能的解决办法曾被提出。从博弈论里人们了解到,在任何竞争性质的比赛里引进随机性可以防止参赛者彻底掌握比赛的动向并进而作弊。在历史上一些政治决策体系也是依据此一概念设置的,比如说以抽签来决定最终进行决策的官员。许多国家的司法体制以随机方式选择陪审团成员,也是根据于同样的道理。
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结论之一,便是主张在一个民主政体里,由于选民间有着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现象,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利益最终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每个选民都面临到一个残酷的现实:他所投下的一票对于选举的结果影响微乎其微,然而若要更充分了解选举的候选人和议题便需要花费更多他自己的时间及资源。也因此,选民会理性的选择在政治上保持无知,甚至不参与投票。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者们主张这能解释为何在现代民主政治下大多数的公民都对政治议
题保持无知状态,也能解释为何投票率会如此低下。
虽然政府的存在纯粹是为了提供公共利益给广大民众,但却有可能有许多利益团体出于私利而进行游说活动,推动政府实行一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却牺牲了广大民众的错误政策。举例而言,制糖产业的游说者可能会游说政府补助他们的糖产品,或是施加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果都会导致效率低落的经济生产。而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则必须由所有民众一同承担,也因此个人并不会特别注意到自己正蒙受其害。在另一方面,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造福的只是一小分享共同利益的团体,而这些团体也因此会继续进行游说以维持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选民则由于理性的无知而忽略了这些政策的后果。也因此,研究者们假设各种特殊利益团体都会企图进行游说以推行各种效率低落的政策。而在公共选择理论里,由于这种问题而产生的政府效率低落则被称为“政府失灵”—这一词是为了对比早期福利经济学所提出的“市场失灵”一词。
也是因为这种结论,公共选择理论经常被视为是反政府管制的理论,例如詹姆斯·M·布坎南本身即为知名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不过进行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也不一定就会抱持这样的意识形态,例如Mancur Olson便是支持大政府的经济学家。更整体来说,詹姆斯·M·布坎南曾将公共选择理论定义为一种“缺乏浪漫的政治研究”,以驳斥早期为了证明市场失灵而提出的过度理想化的政治研究。
公共选择学派针对“政府失灵”的对策
针对“政府失灵”,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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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经济方面,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尽可能缩减公共部门的规模和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为“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11]。因此,“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是,只要有可能,决策就应转交私营部门”[12]。政府干预永远只能是第二位的选择。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的规模和范围,缩减政府干预是治理“政府失灵”的重要途径。
其二,在政治方面,公共选择学派主张的改革包括宪政和政府管理两个层面。在宪政层面上,“公共选择理论告诫我们,当我们发现某一体制存在问题时,不应当寄希望于选举出某些道德高尚的领导人,或者通过提高参与‘游戏’者的政治觉悟来解决问题……唯一的决定因素是规定——产生领导人与约束领导人的规则”[13]。为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进行宪政层面的改革。如布坎南主张对正当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权力进行两种约束,一种约束形式是影响为进行集体决策而确立的规则(本质上是程序限制),如为解决投票悖论问题,布坎南和塔洛克主张以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14];另一种约束形式是影响一系列准许的结果或解决方法,这些结果或方法,按照任何一种同意的程序都可能被准许(本质上是范围限制),这是利用宪法从结果的角度对公共选择的结果进行约束[15]。因此,从根本上进行宪政改革,设计出一套合理的政治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来制约政府,是公共选择学派针对“政府失灵”的基本主张之一。
在政府管理层面上,针对官僚机构效率低下的状况,公共选择学派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诸如在各
官僚机构之间引进竞争机制,打破某一官僚机构对某些公共物品的垄断性供给,通过官僚机构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对政府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杜绝政府项目不计成本的习惯做法;将一些公共物品的供给交给私人企业来承担;引进利润分享机制,允许官僚机构对省下来的成本形成的财政节余拥有一定的自主处理权;加强对官僚机构的监督机构等等[16]。政府管理层面的改革构成了公共选择学派治理“政府失灵”的重要方面。
浅谈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现实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成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同时,也被列为当代十大经济学派之一,是西方新公共管理学的理论支撑。其之所以迅速成为经济学的一大派别,是因为它开创了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研究政治(行政)过程,并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假说和经济学的交换范式对西方的经济困境做了深刻的揭示: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失败而并非市场的失灵,这给我们提供了有意的启发。
尽管公共选择理论为世人知道的时间并不久,但是它当今已经成为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同时,它也被列为当代十大经济学派之一。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把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应用于研究西方政治过程。这样,它既为人们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为政治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不应该再继续采用凯恩斯的研究思路。他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将经济分析进行扩大并应
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过程。同时,他通过研究美国的政治制度,最终到了其经济处于困境的原因: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失败而并非市场制度的失灵。
荷鲁斯
一、公共选择理论评述
公共选择理论既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时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涉及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研究领域。从经济学理论角度来看,它运用的是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而从政治学、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它分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治个体(包括选民和政治家)的具体行为特征,同时包括由此引起的政治团体(尤其是政府)的行为特征。因此,学术界常常把公共选择理论称为“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的经济学”;因为公共选择理论在分析政治市场中官僚的行为动机时,引入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对官僚的经济人性质及其危害和治理进行了系统的剖析,从而形成了颇具特的官僚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撕开了传统政治理论覆盖在政府官员身上的理想化面纱,触及了官僚关注自身利益的本质动机,有助于理性地认识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此有时候又叫“官僚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就是指人们通过民主决策的政治过程来决定公
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的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利用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所以说,公共选择在本质上,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过程。公共选择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它又有着不同的方面:即要经过立宪、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过程。在第一阶段即立宪阶段,所进行选择是制定根本性的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第二阶段即立法阶段,主要是在现行的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展开集体活动;而第三阶段即行政和司法阶段则是个执行阶段,它将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具体付诸实施,并且执行各项决策。在这三个阶段中,问题最多的是行政和司法阶段,这个阶段的操作难度也是最大的,因此,通常认为这个阶段是公共选择理论最为重要的阶段。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论来源:维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
公共选择理论来源于维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公共财政学的奠基人是维克塞尔,他同时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其绝大部分理论是研究财政方面的,而着重又是研究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政府所产生的巨额财政赤字。公共选择理论在经济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为布坎南颁发诺贝尔奖的公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公共选择理论弥补了传统经济理论缺乏独立的政治决策分析的缺陷,这将有助于解释政府预算赤字为何难以消除的原因。
布坎南从维克塞尔的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得到了大量的启发。后来,他的许多观点都来源于维克
塞尔的财政学观点:财政学应该始终以政治过程的研究为前提条件;公共财政学与政治学有密切的联系,如果研究财政脱离了政治过程,那它还是传统的财政学,这并不能彻底地解决财政问题;经济学不应该只是被动地提供政策建议,而应该关心经济运行中进行政治决策的结构。布坎南等人继承和发展维克塞尔的观点,提出了政治决策的多种模型假设。他们认为政府的集体活动是盈利的,能够有利可图,而古典经济学不应该主张政府只是从事保护性的或非盈利性行业的业务。同时他们也认为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观点是错误的,认为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就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而经济学应该研究政治的过程才对。因此,与其说西方国家经济困境是由于经济制度的失败,那还不如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
公共选择理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应用经济人假设及个人主义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也来源于维克塞尔的观点。维克塞尔认为,社会的总效用是由各个成员的效用加总起来的,而政府官员又总是从增加他们自身的效用出发来制定政策的.,也就是说总是站在他们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的,他们不会完全地从只是增加公共福利的愿望出发去制定对全体人员都有好处的福利政策;政府官员们能从政府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好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仁慈君主。布坎南认为,政治官员同样是理性的、自私的,还有,他们也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在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实行以后,财政支出急剧增加,财政赤字有增无减,财政支出的很大部分都落入了政府官员的私人口袋。
公共选择理论还把交换关系运用于政治决策的过程中,这一观点同样源于维克塞尔。维克塞尔认为,
在政治决策过程中,个人是按成本——收益原则来进行决策的。布坎南把选票比喻成货币,认为选民用选票“购买”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官员们正是利用对多数人都有利的政策来换取更多的选票,选票是连接选民与官员关系的纽带。这就好比消费者和厂商之间是用货币联系起来的一样。不过,经济交换和政治交换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经济交换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结构,而政治交换的结构则更为复杂。在经济交换市场上,个人在转让一种私人商品的所有权来直接得到另一种私人商品的所有权后,马上就会得到满足。而在政治交换市场,不能保证个人在投出选票后就能获得效用,而只有当个人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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