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一、 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1.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是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2.思想条件:近现代新闻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 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
3.政治条件: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
实验场>dat文件二、我国古代新闻信息管制制度的基本特征:“言禁"、“书禁”和”“报禁"
三、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事业性质、企业管理”
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它决定着人们的信仰自由、思想、信息交流和人身自由.
4、“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5、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社会主义新闻法规产生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五、英国新闻传播法制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
六、1586年伊丽莎白颁布“星法院法令”,确立了各项审查制度,其核心是特许制。
七、、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为主,司法机关的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海洋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以法院的判例为主,兼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
2)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以法典的形式出现,一部法典对该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系统的规定 。海洋法系的法律主要是单行法,很少制定法典.
3)法官的权限不同 。
大陆法系的法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审判案件,法官自己不能创造法律 .海洋法系的法官除了依据现有法律和判例审判案件外,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创造新的法律 .
4)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庭审中采用纠问制 。海洋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法官只是居中裁判;还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而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
八、法治、法制、狭义的法制
1、法治: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
2、法制: 1)广义上说,法制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
2)狭义上说,法制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3、狭义的“法制”与“法治”含义基本一致。
九、新闻传播法规、新闻职业道德的概念
1、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有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所谓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十、各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表现在哪些方面.
1 内容上限制
迅雷在线点播
2 形式上
3 针对特定人
4 针对特定时间、特定地点
5 都是为了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了防止某些团体和个人打着保护言论自由的幌子,公然侵犯他人权益。
十一、我国新闻职业道德调节哪些关系?
1 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受众的关系
2 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3 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同行的关系
4 新闻传播从业者与所属媒体的关系
5 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
十二、1、英国——“约翰·李尔本叛国案"
约翰·李尔本是英国杰出的出版自由战士,克伦威尔专政后对新闻出版严厉管制,1694年,克伦威尔。规定除了特许者,一律不准出版.对此,他发表了揭露克伦威尔独裁的文章,法院指控他发表揭露政府的小册子,试图对他定叛国罪。
确立了一项重要的普通法原则,即”在出版物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是无罪”原则。
意义:“批评政府无罪"原则在世界上首次确立
2、美国——判例法方面,出现了著名的“曾格案”
1733年,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在该报上,他批评了当时的总督,被法官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提起诉讼,并遭逮捕。之后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主动出庭为其辩护,之后曾格无罪获释并成为美国新闻界的著名人物。
“曾格案"是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 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
第二,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
第三,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惑人民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
这三条原则实际上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的初步确立 。曾格案件时殖民地人民争取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大斗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
20世纪60年代初,《纽约时报》刊登了一份政治广告,但有广告中有几处描述与事实有细微差别.一位名叫沙利文的小公务员向该州法院起诉,控告《纽约时报》和四名广告制作人犯了诽谤罪。州法院判沙利文胜诉。
“实际的恶意”原则 ,该判例的意义在于它大大扩展了言论及新闻自由的范围.
4、日本——“白虹贯日”(日本历史上最大的言论贾祸事件)
  一战后由于报纸普遍反对日本出兵苏俄西伯利亚,当时的寺内正毅内阁对新闻进行严酷控制,对进步报纸或停刊或禁止发新闻。引起报界不满,引发了1918年全国主要报纸召开的“关西记者大会。《大阪朝日新闻》在报道此事时使用了"白虹贯日“,被当局以”暗示革命“为由起诉.结果,刊载该条新闻的当天报纸被禁止发售,发行人及新闻记者被判刑两个月。
意义:日本的言论及新闻自由遭到严重破坏。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最终确立了军国主义体制后,新闻传播业受到了愈发严格的控制,新闻自由几乎不复存在。
十三、中国有没有媒介审判
1、“媒介审判”一词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获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士的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这一定义基本上为我们所接受.从其本原意义来讲,中国不存在“媒介审判”的情况,我国的参审制度目前尚
不具备足以影响司法审判结果的力量。参审制与陪审制虽仅有一字之差,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制度。我国参审制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由两名外行人与一名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或所谓混合法庭来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理论上外行人与专业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同时参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对法律加以适用的各个环节。由于这种差异,导致了人民陪审员虽然在理论上“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但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限制,往往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相反,他们会受到法官的左右与影响。“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一般都会举手同意法官的一件,是名副其实的“陪审"。在这种背景下,即使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影响到了陪审员对相关事实的体认,也难以对司法进程的改变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目前并不存在本原意义上的“媒介审判”现象.
2、除去司法制度方面的差异外,中国与西方的媒体体制也相去甚远。作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不少媒体本身就是党委的机关报或机关刊物,在某种程度上代表者同级党委的声音。这种现象使我国新闻的报道与监督行为带有权利和权力双重性。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对司法举措或大案要案能否报道,都需要报请党委或宣传部批准。所以,新闻媒体并不能单
纯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更大程度上,它所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再者,现行体制下以下各级法院的编制、人事、财政等基本上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政府的手里.由此,可归纳出中国“媒介审判”的独特模式:“媒介权力——党和政府——法院”,这与美国“媒介权力—-小陪审团——法官"的“媒介审判”模式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在我国的“媒介审判”从一开始就与它背后的“权力”密切纠缠在一起,因为这种“权力”干涉了司法的独立,以致有时司法审判不得不在这种“权力”预设的框架内进行,这是司法不够独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对中国的“媒介审判”模式进行简化,它与本原意义上的“权力——司法”模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很难称得上是纯粹意义上的“媒介”的审判.
十四、媒介、社会、国家通过哪些方面的努力来改善我们的舆论监督环境
国家:
(一)法律应完善对舆论监督的保障。
舆论监督需要理性支持,需要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国媒体的舆论监督还处在初级阶段,新闻媒体及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活动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使其权利得到保障。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没有对舆论监督权做出直接界定,法律对舆论监督的简单化规定,导致了记者和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缺乏可行性;这使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所以,我们应从法律上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现实保障。
1、明确媒体的权利
2、明确监督对象的义务
3、新闻诉讼的法律裁定:制裁恶意诉讼
4、加快新闻舆论监督立法。
(二)畅通党和政府的信息渠道,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1)做到公开信息,切实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新闻舆论监督的首要前提就是保证知情权。公众对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各方情况都能了解,就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民主评议。
(2)建立舆论联系体制,畅通信息渠道。新闻舆论监督权力、防止腐败,需要的是“透明”政府,不仅要求之后呢官方公开信息,还要畅通政府与新闻媒体间的信息渠道,建立舆论联
系制度。如:新闻发布会。
(三)建立和完善与新闻舆论监督相关的其他社会机制,合力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
新闻舆论监督要进入良性运行的状态,除了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外,国家机关的相关制度也十分重要。广州天河部落
1、要正确认识我国舆论监督的根本性质,到传媒在监督体系中的位置。
2、新闻舆论监督必须走向制度化和一对程度的法治化。
3、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新闻舆论监督应走向职业化。
社会:
1、江西中医学院图书馆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监督的氛围。激发公众参与公共权力监督的热情需要社会的进步、正常的、有效的舆论监督有赖于宽松、民主的环境。首先,舆论监督离不开人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其次,舆论监督也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视和支持.
2、大力倡导和支持舆论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认识,摒弃媒体舆论监督就是“扰乱工作”、“揭短抹黑”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支持媒体采访报道,提高同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不断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3、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被称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媒体虽然是当下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媒体是舆论监督的爆发地,公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这些意见在网络中集合,进而形成无法忽视的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在报道新闻事件、彰显民意民声、促进问题解决、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巨大的能量。
媒介自身的机制规范:
1、、确立舆论监督的评价标准。
2、、建立行业维权机构,完善舆论监督自律体系
媒体自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在保障媒体健康发展和新闻公信力方面起着重要
的作用,在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自律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完善自律组织的建设。
3、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
4、坚守rf2.0新闻报道基本原则,提高媒体自身素养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3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901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新闻   舆论监督   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