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边界元法
金开诚【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10
苏嘉杭高速【文 号】
【施行日期】2012.08.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机关工作
正文
高四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广西、西藏、新疆民语委(办),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民族出版社:
  经委领导批准,定于2012年9月17日至20日召开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9月17日至20日(9月17日报到,9月20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三、参会人员
  (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民语委,相关地、市、州民(宗)委(局)分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二)相关部委民族语文工作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三)委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学习贯彻《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
阻尼板  (三)总结交流各地民族语文工作的经验做法; 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民族语文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会议费用
  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参会单位尽快确定大会交流的题目并准备书面材料,于9月3日前将电子版分别发到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邮箱和延边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2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897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工作   语文   民族   会议   负责同志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