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赵晓珊等2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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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21
【文 号】民党发[2012]47号
【施行日期】2012.12.07
电分离∙【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猜想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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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赵晓珊等2同志任职的通知
  (民党发〔2012〕47号)
邹祥凤  中南民族大学
  经研究并商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决定:
  赵晓珊同志任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乔俊杰同志任中南民族大学总会计师。
  以上2同志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7日算起,试用期1年。
中国共产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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