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8
∙【文 号】
∙【施行日期】2013.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近年来,城市民族工作在我国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东西部人口大流动,城市民族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整个社会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突发,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越来越繁重、艰巨。如何做好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已成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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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委主要领导对城市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好批示精神,请对当前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的重点内容
(一)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2010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趋势、新变化; (二)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突出特点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创新思路;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民族工作和国企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四)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五)其他特殊或重要问题。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委(厅、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此次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地区城市民族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力量做好调研工作。
(二)调研要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加强研究的原则,要发现情况、摸清问题、深入思考、出对策,不走过场。
(三)根据调研的主要内容和情况,深入总结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的城市民族工作,认真填写《全国城市民族工作调查表》,组织精干力量撰写调研报告(不超过5000字,附电子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民委政法司。
(四)国家民委将于近期组织调研组分批赴有关地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请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
国家民委将根据各地调研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鼓励。
联 系 人:吴朝伟 金春子
邮 箱:136****************
附件:1.全国城市民族工作调查表(一)
2.全国城市民族工作调查表(二)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
全国城市民族工作调查表(一)
省(区、市):
全省(区、市)城市常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流动人口较多的是哪些民族,主要流出地为哪些地方观沧海赏析 | 省级、地市级民族工作机构是否单设城市民族工作处室,编制、经费情况 | 全省(区、市)城市回民公墓(已建、规划)数量,每年入葬遗体数量,目前是否能满足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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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市是指各设区市和县级市的行政区域。
附件2:
全国城市民族工作调查表(二)
省(区、市):
年份 | 全省(区、市)城市中民族成分变更数量 |
抗拉强度计算汉族变更为 少数民族 | 少数民族 变更为汉族 | 少数民族 之间变更 | 合计 数量 |
2011年 | | | | |
2012年 | | | | |
2013年(截至8月底) | | | | |
总计 | | | | |
变更的 主要原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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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市是指各设区市和县级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