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紫光阁微博∙【公布日期】2010.05
阈值
【文 号】
联想td800∙【施行日期】2010.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勇往直前2009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2010年5月)
  为贯彻落实组通字〔2010〕21号和5月6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精神,做好我委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一、转发“四项监督制度”
  根据通知精神,将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及组通字[2010]21号等转发至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并提出明确要求。(由人事司负责落实)
  二、抓好学习培训和新闻宣传
  1.委党组中心组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内容,5月中旬组织一次
专题学习会,委专职委员和机关各部门、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机关党委和人事司负责落实)
  委机关各部门和研究室、信息中心、古籍整理研究室、机关服务局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并将开展学习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于5月下旬书面报人事司。(由人事司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党委中心组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干部于5月中旬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负责本单位处级内设机构的学习,并将开展学习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于5月底前书面报人事司。各单位内设机构可采取自学或集中学习方式。(由人事司和各单位负责落实)
  2.为督促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印发给委系统处级及以上干部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由人事司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3.人事司5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由委机关综合处处长、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学习讨论“四项监督制度”。(由人事司负责落实)
  4.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干部学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由人事司协助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负责落实)
  5.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机关党委、人事司和各单位负责落实)
  6.在国家民委网站上刊登“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在国家民委网站刊登有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讨论情况。(由人事司、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7.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将被纳入下一步开展的巡视工作内容,巡视组将通过谈话了解、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单位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部门、单位,将约请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由人事司、机关党委和驻委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人事司举报信箱等方式,对众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协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转由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人事司将及时抽查进行复核。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的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带病提拔”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将委系统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及通报情况汇总后每半年报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由人事司、机关党委和驻委纪检组负责落实)
speck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国家民委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报中组部干部三局,委直属单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报人事司。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人事司定期对受理审核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同时每半年将受理审核情况汇总填表报干部监督局。(由人事司、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3.继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人事司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结果,对“一报告两评议”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单位,将结合巡视工作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新提拔干部在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要认真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不满意”率超过30%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要对本单位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由人事司、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各单位党委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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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干部   工作   任用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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