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新冠肺炎最新形势∙湖南省校讯通【公布日期】2014.06.16
∙【文 号】
∙【施行日期】2014.06.16
谷氨酸受体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hdtune2.52正文
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众工作办公室:
为大力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14年9月底在北京召开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具体工作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民委。为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表彰方式外墙外保温系统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500个,其中模范集体占45%,模范个人占55%。其中的600名代表将到北京出席表彰大会并受奖,对未到京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之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代国务院向其授奖。
表彰的范围主要是2009年以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格致中学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评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