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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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完成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征收工作,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丁度.巴拉斯  2021年3月25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42号),同时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伊通段征收土地、地上物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86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四政函【2020】304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结合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特制定本方案。水务工程论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众监督,以一切为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征收土地、地上物工作,实现和谐征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征收任务。
  2、坚持切实维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众的利益。
  3、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征收土地、地上物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依规。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智能交通网  5.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征收范围及实施办法
  征收范围包含新兴乡、伊丹镇、伊通镇的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以公路施工图设计及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实施办法:
  (一)征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是征收区域所在乡镇政府,新兴乡、伊丹镇、伊通镇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资金来源是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拨入,由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测量为依据,下拨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资金到乡镇。
  (三)因设计变更需增加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资金额度的,由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调查、核实、确定。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86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四正函【2020】304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低价的通知》执行。
阿魏酸钠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结合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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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
  2021年3月12日发布征收土地、地上物政府公告;完成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征收土地、地上物实施方案,公开征收标准和补偿方案。3月30日由自然资源局召开征收告知听证会;2021年3月31日前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复核土地及地上物。同时,与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征收协议;2021年5月中旬,完成主体征收任务,提供施工作业断面,实现控制性节点开工;2021年7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并将用地手续组卷上报;2021年12月末完成全部征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征收土地,由新兴乡、伊丹镇、伊通镇负责,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征收工作。
  2、房屋及地上物征收由新兴乡、伊丹镇、伊通镇政府负责,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于2021年7月末前完成征收工作。
  3、林地、林木补偿由各乡镇及林业局负责,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于2021年5月末前完成。
  4、沿线集体土地农户住宅房屋征收后,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在原村按规定安排解决新宅基地(只有唯一一处住房的),新的宅基地审批及房照办理由乡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同时减免各种税费。
  5、被征收土地的农户符合伊通满族自治县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伊政函【2020】13号),由征收地乡镇政府负责办理,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拨款。
  6、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组卷上报,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组卷上报工作,并负责对公告日期之后所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违规现象予以处罚。
  7、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86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四政函【2020】304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结合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评估报告,下拨补偿金到沿线乡镇(街道),将两费补偿及地上物补偿费按时打卡发放到各被征拆户手中。两费补偿款及地上物补偿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挪用和截留。
  8、伊通段建设沿线涉及征收工作的新兴乡、伊丹镇、伊通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三至四个测量土地小组。在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3月25日前完成土地测量及签定协议的前期工作,测量土地由专业测绘队负责测绘工作。
  9、由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征收土地、地上物及工程有序进行。
  10、众的上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涉访相关问题,由各乡镇、县信访局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11、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镇共同负责查处和统计在县政府《征地公告》发布之
后沿线村屯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征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并予以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12、按工作程序由取得资格,符合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5月20日前完成前期估价工作。
  四、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叶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王浩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瑞兴副县长、王建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的征收土地、地上物工作。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包保到户、责任到人,
一把手负总责的总体思路,积极履行职责,配强配齐专职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规定时限完成征拆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在征收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众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引导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稳定情绪,化解矛盾,取得众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旦发生矛盾,及时妥善解决。
  (三)加强监管,专款专用。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伊通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征收款,专人专职管理,专款专用。长春市财政、审计,随时进行检查和督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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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征收   工作   土地   补偿   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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