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气候法框架下碳关税的合法性质疑——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视角

2013年6月海峡法学Jun.2013
第2期(总第56期)Cross-strait L egal Science No.2(Sum No.56)
国际气候法框架下碳关税的合法性质疑——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视角
刘冰,杨阿丽
杨应楠>2012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摘要:碳关税自提出以来,其合法性一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很多学者已从WTO规则的角度论证了碳关税的违法性,但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当今,很多国家仍意欲通过征收碳关税来削弱贸易伙伴的竞争力,从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面对有可能形成燎原之势的碳关税,对碳关税合法性的再次论证就成为必要之举。作为应对全球气候恶化的措施,碳关税的合法性除了在WTO框架下进行论证外,还应在国际气候法的视野下进行考量,而现有碳关税的设计违背了诸多国际气候公约中共同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其合法性难以通过国际气候法的审查。
关键词:国际气候法;碳关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2-0041-07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为了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以欧盟和美国为首的一些发
班主任之友>海床达国家纷纷开始酝酿碳关税地征收,以借此削弱贸易伙伴的竞争实力。不难预见的是,中国作为国际经济实体中以低端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征收碳关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将是深远而巨大的。日前,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院长何建坤教授在“中国纺织服装业绿循环经济高层圆桌会议暨节能环保专项课题研讨会”上透露,我国纺织业即将面临着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的冲击。[1]这一论断来自于目前发达国家针对纺织业征收碳关税草拟的征收办法——纺织业整个生产链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是对其征收碳关税的依据,这样的计税办法将会使得税率提
【收稿日期】2013-04-15生物气溶胶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江夏学院2012年院级课题一般研究项目“国际气候法视野下碳关税的合法性论证”(项目编号:2012B004)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冰(1976-),女,吉林东丰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杨阿丽(1979-),女,河南驻马店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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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关税   国际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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