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际法框架下的碳关税合法性问题探究作者:苦娟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亚运会男足抽签11期 【摘 胡风反党集团要】由于现代社会气候危机的凸显和加剧,国际社会开始寻求种种延缓危机加剧、拯救地球环境的方法,征收碳关税就是其中之一。在目前的国际法框架下,碳关税尚不能获得完全的合法性上的认可,然而由于目前迫在眉睫的环境危机和全人类对于保护环境共同目标的日益认同,碳关税是大势所趋,作为碳排放大国,中国应当提早寻求对策,应对碳关税的挑战。 【关键词】碳关税;国际贸易法;合法性
全球性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以及各国间节能减排义务的承担与安排,向来不是一个简单的国际性环境保护合作的问题,由于关涉到各国的重大政治与经济利益,这一议题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之下显得尤为复杂而敏感,隐含着错综复杂的大国关系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而碳关税在相关的利益博弈和复杂的国际竞争合作关系当中,无疑扮演了重要的角。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一种客观的视角,以现行国际法规则为基准,研究探讨碳关税 人脸识别怎么建模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是十分有必要的。西方国家开征碳关税必然要使其与现行的WTO规则保持一致。关于碳关税与WTO规则相符性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北大投毒)的第1条、第3条以及第20条。以下将对这三条规定,结合碳关税的自身性质,展开进行探讨。
一、碳关税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相符性研究性学习教案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无疑是玩牌绝技GATT协定之下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依照GATT协定第1条第一款当中的规定,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2款(国内税)及第4款(国内规章)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它缔约国的相同产品。